國軍又爆出某空軍雷達站士官疑因向地下錢莊借貸,在無力還款下,涉嫌將部隊機密資料賣給對岸的不法情事,國防部接獲檢舉後,立即配合調查局國安站進行偵辦,日前已逮捕3名士官及1女子到案,法院裁定3交保1請回。
國軍某雷達站發現,近日有士官兵在營區舉止異常,經國安單位進一步調查,疑似洩漏經手的公務機密或軍事祕密舉動給營外人士,包括雷達、移防等機密資料,經監控多時,檢方上週指揮調查局國安站等單位,大動作蒐證逮人。
國防部調查後發現,至少有多個營區及機敏單位士官兵疑有機密資料情況,懷疑幕後恐有共諜組織操控,移請調查局國安站偵辦;由國安站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檢調單位獲報後監控蒐證多時,懷疑幕後有中國情報機關操控,去年12月26日兵分多路大規模搜索,並帶回陳男、胡男和涉案許姓、黃姓錢莊老闆。
橋頭地檢署訊問後,認為陳男等4人涉犯國安法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同月27日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不過,法官訊後依無羈押必要,裁定陳男新臺幣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黃女和許男二人,均20萬交保限制住居、胡男則請回。全案仍在擴大追查相關涉案人員以及幕後主嫌。
承辦法官認為,胡男並無檢察官所指滅證、勾串之虞;至於,陳男部分,雖有檢察官所指羈押必要,因陳對於主要犯罪事實均已坦承,無羈押必要;而黃女、許男二人,雖有檢察官所指羈押必要,但因相關證據均經檢察官調查、扣案,法官考量比例原則後,認無羈押必要。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接到裁定結果後不服,已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抗告,目前二審法院尚未收到抗告內容。
對此,國防部2日表示,日前依官兵檢舉,移送檢調等國安單位追查,發現中方疑透過地下錢莊,涉嫌在臺發展組織,及時採取損害管控作為,偵除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