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2年勞裁第22號案決定書認定,長榮航空和長榮航勤公司分別指派課長級的人事主管,代表公司召開工會說明會招收會員,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是支配、介入工會運作的不當勞動行為,請桃園市政府依工會法第43條撤免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全體理監事,並負責處理公平公正重選事宜,儘速將工會還給基層勞工運作。
2016年長榮空服員成功突破長榮集團零工會的神話後,長榮航空的子公司竟迅速成立一系列殭屍工會,「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正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不僅沒有正常招收會員,成立六年以來都只有30位會員,理事長更都是由課長級主管擔任,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時求助無門,沒辦法透過工會爭取改善勞動環境,勞動條件長期低劣,2023年元旦期間爆發員工自發性集體請假的風波,嗣後,三百名員工連署爭取加入工會,長榮航勤企業工會竟不顧工會法和章程的規定,針對連署員工變更入會程序,故意拖延、阻擋連署員工加入工會。
經過員工一再抗爭,桃園市長張善政聲稱會積極協調員工加入工會,但壓根管不動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桃園市政府依工會法第34條祭出停開會員大會的處分,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仍繼續擺爛,桃園市政府最終依工會法第37條聲請解散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基層員工也將希望寄託在解散處分上,因為在工會法規定一個事業單位只有一個企業工會的情況下,如果不解散被主管霸佔的企業工會,基層員工不可能組建新的企業工會,來保障員工權益,遑論爭取改善勞動環境。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沒有正常招收會員、也沒有收取會費,從不花法律資源協助員工對抗違法的公司,但竟有錢請律師反對解散聲請,荒謬的是,112年9月,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聲字第8號,竟也以要桃園市政府尊重「工會自主」為由,駁回解散聲請,結果就是放任資方繼續控制工會,讓勞動環境難以改善,而這一年來,各種問題繼續惡化,長榮航勤屢屢發生地安事故甚至重大職災,基層員工痛苦不已。
112年12月,勞動部112年勞裁第22號案決定書終於認定,長榮航空公司和長榮航勤公司分別指派人事課長,代表「公司」召開工會說明會招收會員,這種一面擋連署員工入會、一面公司直接派人招會員的行為,確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是支配、介入工會運作的不當勞動行為。主管甚至在現場露骨地說出「公司同意大家加工會」、「公司會投入資源到工會」,同時發放入會申請書,其中代表公司的人事課長林秀玲,又同時是作出變更入會程序、阻擋基層入會的工會理事,再再證明長榮航勤企業工會是被資方控制的殭屍工會。
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一再被認證為資方工會,長榮航勤基層員工不能再指望法院,希望桃園市政府依工會法第43條直接撤免「全體理監事」,並由桃園市政府負責處理全面重選事宜,讓會員透過公平公正的民主機制,重新選出能代表基層員工的理監事,把長榮航勤企業工會還給基層勞工正常運作,不要機場的勞動環境再劣化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