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第四波全國「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針對酒毒駕、拒絕酒測、累犯等嚴重違規案件優先執行。高雄一名無照酒駕的黃姓男子,遭裁罰36萬元卻拒不繳納,高雄執行分署遂扣押他每月薪資三分之一,年終僅金數額不論多寡也全數扣押。
高雄分署指出,鳳山區一名黃姓男子2023年5月在大寮區大寮路酒後駕車,遭警方攔截酒測,他不僅是第二度無照駕駛被查獲,更拒絕接受酒測,遭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7條規定,重罰36萬元,且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公布姓名照片。
然而,黃男對罰單不以為意,逾期仍未繳納,加上其他交通違規罰單累積滯欠37萬1,484元,同年9月遭移送強制執行。高雄分署收案後,立刻清查黃男名下所有財產,發現他在大寮區一家金屬工廠工作,年薪約56萬餘元,另有年終獎金(數額依公司業績而定),遂發文給該公司扣押黃男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約1萬餘元)及年終獎金。
黃男得知後,才驚覺事態嚴重,向執行官陳情他尚有未成年子女要撫養,且須支付前妻贍養費,盼能夠酌減扣薪以維持生活,後悔不應該酒駕。執行官則要求黃男應提出相關扶養證明,若查證屬實,可酌減每月分期繳納5千元,但年終獎金不論數額多寡,確定須全數扣押。
高雄分署呼籲民眾,酒駕上路害人害己,千萬不可抱持僥倖心態,認為喝一兩杯而已開車沒關係,一旦被警察查獲酒駕,不僅被裁罰高額罰單,罰單逾期不繳也會立刻被強制執行名下財產,一時的錯誤換來辛苦一整年的年終獎金只能繳罰單,讓自己年關難過,盼民眾能共同保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