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曆新年將屆,彰化縣計程車將於113年2月8日零時起至2月14日(初五)24時止,共7天,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50元,原跳錶內容不變(起跳: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時數5公里以下)累計60秒加收5元)。
縣府提醒民眾過年期間搭乘計程車,若有計程車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電話04-7867161)檢舉。
若有其它疑問,請洽彰化縣政府交通處運輸規劃科04-753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