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2人受傷,經過4個月調查,屏東地檢署今年1月30日偵查終結,將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共6人,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分別求處4年8個月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明揚未依規定存放生產高爾夫球主要原料C40-P架橋劑,且數量超量30倍,爆炸時的威力相當於154公斤TNT炸藥。因存放環境不佳,導致分解產生揮發性氣體,將塑膠袋撐破,氣體連同C40-P粉狀物粉塵散出,因蓄熱高溫產生大量白煙,進而產生強烈爆炸及起火。
經過4個月的偵查,屏東地檢署認為,劉安晧等6人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求處4年8個月到5年不等徒刑;其中劉安晧和呂英誠因漠視工安數據,且意外發生後企圖卸責、未見悔意,求處5年徒刑。
明揚公司表示,尊重檢察官意見,待收到起訴書後,會再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明揚公司也強調,目前已完成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者和解共計89件(達70.6%),賠償總額已達約新臺幣2.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