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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國會聽證調查 沈伯洋質疑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國會改革2.0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國會改革2.0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民眾黨立委昨(19)日舉行記者會,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主要內容之一是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不過,立委沈伯洋日前透過臉書質疑,檢調單位或監察院已有調查權,為何還需要另一個擁有調查權的單位?

黃國昌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應修正為「被質詢者不得隱匿資訊或作虛偽答復」,拒絕行政官員以欺騙、隱瞞的手段面對詢答,確保立委獲得真實且完整的資訊,若涉及國防、外交等事項經主席同意,方得拒絕答復。

對於建立聽證調查制度,黃國昌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文件調閱」應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可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的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備詢並提供資料,明文規範到場義務、真實陳述、資訊提供、制裁手段。

不過,立委沈伯洋日前透過臉書表示,有調查權的是檢察官等執法單位或監察院。所以,為何還需要另一個擁有調查權的單位?作為立委,若他想要了解抖音,他可以調閱相關單位對抖音的調查報告,美國國會議員就是請FBI提交抖音的調查報告。

然而,沈伯洋指出,若抖音沒有違法,執法單位自然沒有調查報告可供調閱。因此,若立委想要立法管制抖音,又想多了解抖音,就可能要靠自己調查了。

沈伯洋表示,在符合立委的目的(立法)之下,所產生的調查權,才是目前臺灣國會調查權的核心(也是釋字585意旨)。然而,這種調查的結果,最終也只是發布報告,沒什麼拘束力,畢竟立法院不是執法單位,國會調查權只是協助立委順暢執行職務的配套。

沈伯洋強調,這幾天喊的國會調查權,根本是跟檢調類似的調查權,本意就是再創立一個調查單位,然後由沒受過訓練的人擔任。最終目的就是政治追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