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8日公布三類型長照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包括明訂至少三天審閱期、存在重大事由可終止契約等內容,預計下週公告上路,屆時將有超過3,200家長照機構、50餘萬人在今年底前需完成換約。
政府推行長照2.0政策,服務對象包含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及失能身心障礙者,將提供三種服務,包括「居家式」到宅服務,「社區式」為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等服務,「機構住宿式」則是入住全時照顧、夜間住宿服務。
消保處近日審議通過衛福部研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等三類型「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8日舉行記者會說明。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表示,新公布的契約範本,其中包括必須要有至少三天審閱期,且機構應揭露設立許可證書、保證金不能超過兩個月費用、簽約者可在一個月前因任意事由提出解約,及爭議處理等內容,並要求機構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專門委員王玲玲表示,據衛福部統計,至1月止全台長照機構超過3,200家,包括居家式2,042家、社區式1,071家,機構住宿式95家,逾50萬人使用長照服務,三種定型化契約預計下週公告上路,各縣市政府即進入輔導機構作業期間,並在12月底前全面換約。
王玲玲補充,若機構屆期尚未完成換約,應在縣市政府規定的限期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可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