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將中國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的時間比照外配(從6年縮短到4年)辦理,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引發爭議。而黃捷等民進黨立委認為,中配入籍我國在實務上恐無法放棄中國籍,因此提案修法新增須「宣示」,並與外籍配偶同樣通過「考試」才能入籍。
民進黨立委黃捷、吳沛憶、林宜瑾、林楚茵等人提案指出,鑑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但要求中國人民放棄中國國籍恐有法制及實務上的困難,因此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提出《兩岸條例》修法草案,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等兩條件,作為申請定居必要條件。
草案中增訂,入籍宣示應於內政部指定地點、以指定方式公開進行;誓詞內容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宣誓後應於誓詞上分別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此外,提案說明中提到,中國人民依法在台灣定居後,若違反《兩岸條例》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的中共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機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或違反《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從事相關禁止行為,將由戶政機關註銷戶籍登記,並應強制出境;但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