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重劃後的抵費地及區段徵收後配餘地的土地標售所得,皆納入平均地權基金、再進市庫。國民黨市議員黃馨慧提案,要求平均地權基金應保留適當額數作為公共建設,經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12日審查後,照案通過。此外,自辦重劃雖無抵費地法令依據,但也應預留適當維護修繕基金,委員會建議未來新辦重劃,依法由現行工程費用提撥5%增至10%。
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審查市府及市議員提案,主席黃馨慧認為所得全繳市庫,一旦重劃或者區段徵收區內有重大建設時就要舉債,她表示,若市府要合理解決財政預算不足問題,「台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繳庫前、應保留適當額數作為公共建設預算用,避免市府過度舉債。
黃馨慧指出,以十二期抵費地溢價列入平均地權基金,2023年都上繳市庫,對於十二期漢翔路、福林路聯外道路的開闢,市府只能自籌經費,造成道路開闢工程遙遙無期,交通尖峰壅塞問題無解。
市議員劉士州認為,重劃或區段徵收決算應要設定年限至少10年,餘款列入基金、再上繳市庫。
市議員楊大鋐則認為,基金屬於自償性,若市府重大建設都用平均地權基金支付,可能導致重劃區需維護修繕缺錢;對於重大建設,市府應自編公務預算,而非從基金支付。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一般基金管理償還開發費用後即可結算,但決算時間沒有特別年限,最理想的方式是存在基金,不要太快做財務結算,等公共設施全部開發後再辦理,但還需視整體都市開發規畫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