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廢漁網再利用率目標,屏東縣政府2024年持續推動廢棄漁網回收,廢棄漁網將以每公斤15元獎勵金回收,預計回收至少20公噸廢漁網。
屏縣府表示,兌換期間自即日起至兌完為止,設籍屏東縣的漁民,可將不再使用之廢棄漁網,於每月第二、三週的星期四,至東港區漁會及枋寮漁港、水利村漁港、塭豐漁港等暫置區進行回收。
縣府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表示,縣府今年度預計回收至少20公噸廢漁網,為提升廢漁網再利用率目標,提醒縣內漁民回收前須先拆除廢網上之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經清潔乾淨、打包或繩索綑綁等前處理作業後才可兌換,若未拆除相關配件、雜物或不可回收之材質,則不予回收。
海漁所提到,若屏東縣內未有暫置區之漁港,漁友可向當地漁會登記,或撥打屏東縣政府委辦單位大仁科技大學廢漁網回收服務專線0970-233-322,將另行安排回收時間。
海漁所說,為進一步推廣廢棄漁網回收再利用計畫,將於屏東縣各區漁會(東港區漁會、林邊區漁會、枋寮區漁會、恆春區漁會)舉辦4場廢棄漁網說明會,透過說明會讓漁民能夠更清楚的掌握廢棄漁網的回收流程和注意事項。
縣府表示,棄置漁網在海洋中漂流,易危害海中生物,包括纏繞鯨豚,甚至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等,為了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並與國際海洋保育趨勢接軌,屏東縣政府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持續推動廢棄漁網回收、攜手漁民一起清除廢棄漁網具,保護海洋資源,共同為海洋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