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會將於2025年8月11日前成立,個資會籌備處25日表示,首要任務是優先推動個資會組織法規,賦予個資會相關執法監督權限,並研議個資會與各級政府機關、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繫協調合作機制及相關配套規定,儘速於2024年提出個資會組織法草案及相關配套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召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籌設及相關配套措施」公聽會。
個資會籌備處表示,未來個資會之職掌至少應包括個資保護基本政策或方針之擬訂;個資保護法令之解釋、擬訂、修正、廢止與執行;對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有關個資保護事項之監督、檢(調)查、處分;陳情處理及當事人權利救濟之協助;個資保護之教育宣導及意識提升;個資保護人才培育之規劃與推動;個資保護業務之國際交流與合作等範疇。
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蘇慧婕指出,若參考目前可見的草案內容,就算只聚焦在個資會設計的條文上,也有不足、不明確之處,如:個資會的機關定位,條文沒有寫明是二級還是三級獨立機關,而且確保個資會獨立性的規範不足,如:沒有訂明個資會成員具體的權利義務;另,個資會權限也不明確。
和沛科技公司董事長翟本喬說,目前《個資法》最大的缺失就是罰鍰與獲利不成正比,罰鍰應該比照歐盟,與營業額成正比,若是個人的話,與獲利或損害成正比,應該要有明確規定;不同等級的單位對於政府機關影響很大,像是二級機構開會能找的機關配合人員層級就比較高,需要明定,但需要修改《行政院組織法》。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針對委員會的管轄範圍提出看法,她說,台灣只要跟科技、數位有關,想處理的幾乎都是跨國大型企業公司、數位平台,未來能否處理?若無,最常被管轄的會是國內中小型企業,未來如何分級分業的監管,不要讓中小型企業被同等嚴厲的對待,他們無法負擔成本,但又是最容易被管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