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四項策略,林右昌說明:
第一,社會住宅租金評定將採取屋齡「N+10年」,視為中古屋的方式來估價。
第二,租金基本結構為3~8折,雙北市部分地區因租金行情較高,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
第三,租金負擔率由平均三成降至平均兩成。
第四,一般戶中,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租金從第四級之8折減為第三級之6~7折,初估約有37%(約1.11萬戶)原社會住宅承租戶受惠。
林右昌說,社宅的收費方式可雙軌進行,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要採用所得別或身分別,原則是收取租金不得高於中央訂定的標準。後續,國土管理署將就草案內容,邀集各地方政府進一步研商確認。
林右昌補充,為了讓社會住宅租金,招租資格及相關規範能有全國共同一致性的管理原則,中央已於2023年3月成立「社會住宅營運管理聯繫大平臺」,建立與地方政府雙向溝通與聯繫的管道。林右昌分析,建置可讓社會住宅資源能長期營運維護及永續使用的管理機制,也可避免因地方首長更迭而影響社宅運作的穩定性,落實民眾居住權益保障。
另外,林右昌透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中央興辦社宅推動的關鍵,第二階段(2021年至2024年)預計將在各縣市負責興建約7萬戶社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