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未成年者性影像引發各界撻伐,多名立委、藝人要求針對製造、販售、持有兒少性影像再加重罰則,落實兒少性剝削零容忍;不過有立委指出,修法並不難,最大問題在於有人長期知情卻包庇,若要修法,應思考如何抓出幕後犯罪集團。
去年黃子佼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須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並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去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無科學、醫療等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至30萬元罰金;誘使兒少拍攝、製造性影像,刑責提高至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散布則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買賣、持有兒少性影像 綠提修法重罰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以及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9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兩點訴求,一、兒少性剝削零容忍,請社會大眾不要購買或下載,一起發揮守護下一代的精神,如果發現身旁有人準備要做此事,勇於制止或檢舉;二、加重罰則:針對製造、販售、持有之相關人等進行重罰。林月琴表示,台灣在落實兒少性剝削零容忍應在法律上有更積極做法,整部防制條例罰則明顯過輕,防範杜絕效果不彰,此外,目前雖有訂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但卻沒有主管單位,讓基層執法人員陷入沒人、沒資源窘境,執法量能不足也應要立即改善。她也會邀請法務部、衛福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相關民團討論後提出修法版本。
范雲強調,雖然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已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訂定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至30萬元的罰則;但相比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性影像又在誰的螢幕上出現,加害人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將提案修法,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就是加害者。
郭昱晴認為,應從刑法的傷害罪角度來討論刑期,其中重傷害的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將性影像持有人、購買人視為刑法的幫助犯處理,因本刑3年以上,並不適用緩起訴及緩刑制度。
吳沛憶認為,加重處罰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的行為,社會有共識,且衛福部是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回應社會期待,應主動串連起警政、司法等單位,積極打擊性剝削犯罪,甚至拓展相關的國際合作因應犯罪的跨國化。
杜瑛秋表示,必須修法將購買者與非購買者持有罪刑有所區隔,且應該還要有其他處分,例如要求接受輔導或心理評估和治療。希望此次除了未成年以外,修法也可以納入成人非法性影像遭販賣的部分。
立委黃捷在臉書指出,斷絕偷拍集團金流、根除買賣及相關論壇也至關重要,像是偷拍集團常用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工具,若能用虛擬通貨金流分析工具追查實質受益人是誰,也有助於斬草除根。
沈伯洋:問題在包庇、證據更重要
立委沈伯洋則認為,「最大問題是包庇,第二大問題是執法」,修法只是加重刑責,恐無法對症下藥,從犯罪學的角度來說,要達到威嚇效果至少需有3個基本要素,包含嚴厲、迅速、確實,不能只有嚴罰但執法卻抓不到。他說,目前《兒少條例》的規定其實相對完整,刑度也有其設計。
沈伯洋強調,「證據保全比修法還重要」,因為修法不會溯及既往,處罰不到黃子佼,正確做法是從現行規範中找出可適用者,並協助被害人取得證據,但要先完善被害者保護措施。若要修法,應朝科技偵查、洗錢等方向,思考如何把後面的一串粽子全都抓出來;若黃子佼有「指定」影片的行為,就可用既有法律處理。
沈伯洋認為,修法會很爽快,但會讓大家忘記聚焦在事件的後續,包含幕後犯罪集團,這是世界各國共同的難題,且該犯罪論壇中明顯有台灣受害人,要怎麼救會是重點;其次是有人長期知情卻選擇沉默,這是整個事件的核心問題,需被害人勇敢出面說明或由知情人士舉發。
白促訂不同量刑標準 強化下架手段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吳春城、陳昭姿9日舉行記者會,黃珊珊表示,將啟動修法程序,首先,相關犯罪刑度應針對被害兒童的年齡、影像的露骨程度、殘虐程度、加害者的資歷,訂立不同量刑標準,「散布越多、量刑越重」;其次,相關影像購買者在台灣往往只會被判易科罰金或緩刑,罰則過輕。
再來,黃珊珊說,網路平台業者知道有犯罪嫌疑或是接受警方通報後,應強制在24小時內下架;為阻止不法性影像流入境外,將促進相關機關連線,以阻止影片外流後被加速傳播、觀看。
至於兒少被害者的救濟援助,陳昭姿認為,除了要保護被害人的身分隱私,更要給予法律、醫療、心理輔導等援助,提供被害者勇敢舉發的後盾。吳春城則表示,目前台灣道德教育不足,性別平權、遏止性剝削有賴教育及文化的推動,建議地方政府要有專責單位。
藍委提議:延長未成年性侵追訴期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在臉書表示,已提出《刑法》第83條條文修正草案,保護兒少,除了嚴刑重罰,更要求延長對未成年的性侵追訴期,因為過往經驗發現,未成年經歷性侵害,不容易在短時間內揭露被害歷程。澳洲調查更顯示,被害者平均花23.9年才第一次揭露童年被性侵的經歷。
另外,洪孟楷呼籲,針對社群媒體、網路論壇散播未成年性影像加重處分,數位發展部、NCC等相關單位,應提出具體辦法來打擊犯罪。跨國部分也應積極以官方立場來溝通要求,下架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