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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嚴懲兒少犯罪 沈伯洋:問題在包庇、證據更重要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者性影像引起社會關注,多名藝人連署要求修法加重兒少相關犯罪的處罰。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認為,修法並不難,且2023年2月才剛修法加重過一次,但因不溯及既往處罰不到他,還會失焦,因為最大的問題在於包庇,目前最重要的是「證據保全」。

「最大問題是包庇,第二大問題是執法」,沈伯洋指出,修法有必要,但只是加重刑責恐無法對症下藥,從犯罪學的角度來說,要達到威嚇效果至少需有3個基本要素,包含嚴厲、迅速、確實,不能只有嚴罰但執法卻抓不到。他說,目前《兒少條例》的規定其實相對完整,刑度也有其設計,若有足夠證據就會升級為36條、38條的幫助犯,最重可處7年。

沈伯洋強調,「證據保全比修法還重要」,因為修法不會溯及既往,處罰不到黃子佼,正確作法是從現行規範中找出可適用者,並協助被害人取得證據,但先要有完善的被害者保護措施,被害者才可能願意站出來。若要修法,應朝科技偵查、洗錢等方向,思考如何把後面的一串粽子全都抓出來;若黃子佼有「指定」影片的行為,就可用既有法律處理。

沈伯洋認為,修法會很爽快,但會讓大家忘記聚焦在事件的後續,包含幕後犯罪集團,這是世界各國共同的難題,且該犯罪論壇中明顯有台灣受害人,要怎麼救會是重點;其次是有人長期知情卻選擇沉默,這是整個事件的核心問題,需要被害人勇敢出面說明,或由知情人士舉發,這也是「Me too」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