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船長搭載3名船員於2023年12月11日駕駛蒙古籍雜貨船「鑽石206號」,從中國海域接駁16名越南籍人士,企圖從高雄港偷渡入境;但林男卻將16人關在狹窄的密艙內,還下令以紙盒擋住通風口,置之不理長達4小時,造成其中一人差點窒息身亡,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4人。
高雄地檢署調查,林男等4人為賺取一趟至少8、9萬元的載運費,於2023年12月8日下午2時許,由林男駕駛「鑽石206號」從高雄港第一港口出海,在中國海域內接駁16名越南籍偷渡客(10男6女)上船;後於同年月11日上午11時許,將16人關入密艙準備闖關入境。
由於「鑽○206號」密艙空間狹窄且高溫,僅留有2個直徑約9公分之通氣孔,林男等人明知艙內人員有陷入缺氧窒息的危險,若時間過長恐有死亡風險,但為避免偷渡犯行曝光,竟於當天下午1時許將密艙上鎖,至少2小時以上未確認密艙空氣流通情形、查看艙內人員生命徵象,使艙內16人呼吸困難,基於求生本能拍打艙門、高聲呼救。
起訴指出,林男為避免查緝人員發現通風口、艙內人員求救聲外傳,竟指示鄭姓船員在通風口擺放紙盒,使艙內空氣更不流通,直到海巡人員於當天下午5時10分許在碼頭登檢時才察覺艙內呼救聲,催請林男等人開啟密艙救出16人,其中一名阮姓男子已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出呼吸衰竭、休克且一度命危。
雄檢訊問相關被告及證人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男獲准,經積極調查並完備事證後,認定林男等4人均涉犯殺人未遂、未經許可入國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於10日將在押的林男移審法院。此外,16名越南偷渡客已由檢察官於今年1月先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至於本案扣案的「鑽石206號」,檢方認定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無正當理由而登記於薩摩亞籍船公司名下,考量該船價值高昂且設有密艙,為杜絕偷渡犯罪及遏止再犯,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