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投信全權委託經理人,以他人帳戶炒股跟單,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金管會18日表示,此案為一般金檢主動發現,認定違反《投信投顧法》開罰新台幣120萬元,並解除經理人職務,同時限制國泰投信四項業務,其中還不得募集新基金(含ETF),全案將移送檢調偵辦。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金檢發現國泰投信的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在任職期間有違反個人交易規定情事,加上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無法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並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正常執行,因此處以120萬元罰鍰,並停止前全權委託投資吳姓經理的職務。
黃厚銘說,金管會對國泰投信也祭出四大限制,第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投信基金案件,包括指數型基金ETF,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國泰投信擬定5月募集的台股ETF將告吹,此限制影響最大。
第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第三,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第四,其他事項方面,申請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黃厚銘表示,此案並非首家經理人跟單爭議而遭裁罰的金融機構,保德信及富邦投信去年9月12日有類似跟單情況,金管會有分別裁處,2020年至2022年瀚亞投信、統一投信與群益投信都有違反利益衝突,遭到開罰情事。他說,經理人涉案人數是開罰金額的參考之一,例如富邦投信當時是2名經理人,因此罰款加重至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