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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誇大ETF有法可管 金管會四大規範9月底上路

台股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台股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台灣人愛買ETF(指數股票型基金),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ETF市場規模已達新台幣4.7兆元,投資於台股的50檔ETF合計1.8兆元。金管會4月30日祭出ETF集中度管理、網紅管理規定,精進行銷面、發行面、交易面等四大規範,預計6月正式發布自律規範、最快9月底上路。

00940募集期間創下1,700億元,敲響金管會警鐘,不少民眾解定存、甚至抵押房貸瘋搶,政府鎖定財經網紅誇大高股息ETF,原先因為不受投信投顧法規範,遭立委及外界質疑。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研議強化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增訂有四大重點。

黃厚銘表示,首先,針對投信公司與網紅合作,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應有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應明確訂定於業者的內控制度中;第二,業者與合作網紅,應簽訂契約規範雙方權力義務;第三,投信投顧公會將定期抽查網紅行為;第四,不符合規定者,將給予3個月的補正期間。

黃厚銘進一步指出,精進ETF監理措施在銷售面方面,募集期間文件審查,投信等業者與網紅合作行銷,應須要求網紅簽下遵守自律規範的切結書,且節目上應加註識別為產品代言;若網紅違反規定,金管會可處糾正警告、最重廢止營業許可等,罰鍰金額為60萬至300萬元。

至於網紅是否需要財經證照等專業適格性,將由公會自律規範及業者內控規定辦理,金管會予以尊重。

他說,發行面部分,高股息ETF名稱後應加註警語,ETF對於流動性、集中度評估,將回歸投信自身的專業判斷,若業者判斷不佳,屆時證交所也會要求業者說明;交易面也會定期評估ETF持股狀況、建置交易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