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美國國會通過了針對TikTok的法案,迫使TikTok的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出售該產品,否則將在美國被禁用。就在拜登簽署法案的同一天,TikTok發布聲明,指控新法案「違憲」,聲稱他們「將在法庭上對其提出質疑」。
TikTok最有力的武器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TikTok執行長周受資(Shou Zi Chew)發布影片說,要「繼續在法庭上爭取權利」,發誓「我們哪兒也不去」。
TikTok和美國國會的辯論焦點在於法案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該修正案禁止政府通過限制言論自由的法案。美國最高法院1965年裁定,政府不能禁止外國宣傳,包括來自中共的宣傳。雖然有許多證據顯示TikTok為中共宣傳,但是最高法院可能不會接受以這個理由禁用TikTok。
然而,有學者指出,如果TikTok的宣傳達到了危及美國國家安全的程度,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明尼蘇達大學法學副教授羅森斯坦(Alan Z. Rozenshtein)表示,政府很可能在法庭上辯護說,禁止TikTok對於保護國家安全是必要的,因為中共是美國的對手,有一天可能會利用其對TikTok等媒體和網路的控制來影響美國政治。
TikTok於2018年正式登陸美國,目前大約1.7億美國人註冊使用TikTok,占美國人口的一半。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今年3月在年度威脅評估中警告,中共可能「試圖在某種程度上影響2024年美國大選,因為它希望排擠對中共的批評者,並擴大美國社會的分歧」。
羅森斯坦認為,在政府為TikTok法案辯護的所有論點中,「國家安全威脅」最有可能引起最高法院的共鳴。
賓夕法尼亞大學高級研究員赫維茨(Gus Hurwitz)認為,圍繞TikTok展開的法律戰可能會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他認為,鑑於目前最高法院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比例,最高法院很可能會維持這項法律,國家安全「往往是一張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