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在9日通過打詐新4法,加強網路平台、電信、金融等業者的防詐責任,以及加重詐欺刑責。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打詐新4法將打詐政策專法化,建立台灣新法制里程碑,也走在國際社會先端,盼草案送立法院後能儘速通過,藉此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行政院會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配套的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與修法草案,草案重點,包括:制定網路業者問責機制、免責條款、增加M化警車等偵查工具、增訂鉅額詐欺加重罪、窩裡反條款,以及提高假釋門檻等。
陳建仁、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出席院會後記者會,宣示政府打詐態度。
陳建仁說,新時代網路詐騙攀升,台灣與世界各國都面臨嚴峻挑戰,政院接連推出打詐行動綱領以及打詐5法,也在去年6月起有具體成果,像是各部會分層分眾宣導識詐,觸及人數已逾3億人次;攔阻詐騙金額高達約新台幣93億元;國際來話攔阻機制,減少了逾96%來話;政府111短碼簡訊,已有112個機關導入,另外還包含業者導入物流隱碼、強化管理電子支付帳戶,以及建立遊戲點數防詐平台,減少遊戲點數詐騙。
他表示,但因應詐騙型態與手法,政府需持續滾動檢討與研修,完善打詐政策,因此參考國際防詐作為與法制規範,蒐集各界意見後,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帶領跨部會努力提出符合國情、彌補現行規範不足、走在國際社會先端,專為打擊詐騙的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三犯不准假釋、「窩裡反」減刑或免刑
打詐新4法重點,包括:加重詐欺刑責,草案新增鉅額詐欺罪,詐騙金額1000萬元以上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3人共犯,或使用網路、冒名政府名義詐欺、深度偽造詐欺,有複合式詐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1/2;同時在假釋部份引入三振條款,3犯詐欺入獄者,未來不准假釋。
草案新增窩裡反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另外,在保護詐欺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措施。
授權科技偵查 利用M化車鎖定機房
至於配套3法,陳建仁說,包含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賦予執法機關透過正當程序,運用科技偵查痛擊詐騙;這次也修正《洗錢防制法》,將新興洗錢犯罪手法入刑化,除符合國際規範要求,也強化偵查辦案法源依據。
在「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部分,由於犯罪集團大肆利用通訊軟體來犯罪,因此草案提供警方許多科技偵查手段,包含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利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鎖定詐欺電話機房位置;以熱顯像儀對室內測溫、探知藏匿地點、夾層或被害人遭囚位置等,未來都將規範可有條件使用。
電信、金融業 不配合防詐最重罰千萬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以打詐專法而言,著重源頭防制,特別針對包括: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要求履行防詐義務。
林右昌說明,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千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做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在金流的阻斷上,將採源頭防制的方式,金管會說,如果業者未提供照會者相關資訊、未保存資料或交易紀錄、未配合建立聯防通報機制等,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罰鍰提高5倍。
國內、外幣商須登記 否則將面臨刑責
在金融機構監理部分,金管會則說,把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虛擬資產帳號等當作規範標的。做法上,首先在遏止人頭帳戶方面,會強化確認客戶身分以及加強暫停交易功能、拒絕提供服務等控管措施。
另外,為及時控管可疑帳戶遏止不法交易,金管會說,要求金融業保存相關資料及交易紀錄,並向司法警察機關通報。還有,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金融業得發還帳戶內剩餘款項等虛擬資產。
同時,修法將幣商納入管制,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雖然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所已經由金管會列入管理,不過目前是在行政法上,未來修法後將加上《刑法》,幣商業者也必須肩負起防詐責任,因此不管交易所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必須要納入管理,且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也必須來台落地,才能提供服務。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則表示,目前不分國內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共計有6、70家,其中完成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共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