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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都市更新條例 提高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意願

內政部9日表示,當天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示意圖。(記者林仕傑/攝影)
內政部9日表示,當天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示意圖。(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內政部9日表示,今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來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草案將盡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主要是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的目標。

內政部補充,為確保符合前項條件民眾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另外,內政部9日也表示,部務會報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修正草案,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由國家住都中心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時,可提前於都市更新前期階段召開說明會,使劃定更新範圍內的民眾,能盡早獲取相關資訊及充分表達意見,更周延的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