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KTV台北市林森店2020年發生大火,釀成6死、67傷,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電梯工程施工人員王男替雷射水平儀充電而起火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而錢櫃林森店翁姓店長、張姓副店長、電梯工程黃姓負責人等3人,則有疏未注意消防設備無法使用之責,皆緩刑4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無罪。
錢櫃林森店自2020年2月起進行電梯增設工程,為進行消防安全設備移線改道及復原,陸續關閉各施工樓層的灑水系統等消防設施。同年4月26日,工人王男將水平儀放在4樓儲藏室充電,卻因電池品質異常起火燃燒,當下消防設備全失效。
判決指出,翁姓店長負責綜理錢櫃林森店全部事務,若她沒上班即由張姓副店長代理,消防安全屬兩人應負責事務,不論電梯工程有無施作,均有維持消防設備處於可運作狀態的義務,以免火災發生及造成人員傷亡;而電梯工程負責人黃男是唯一有監督工程施作權限者,也有相同消防安全義務。
法官認為,3人全都疏未注意維持撒水設備、排煙系統、探測器等設備處於可運作狀態;又在防火區劃遭破壞情況下,未採取任何有效消防替代措施,或依施工情況建置臨時防火區,以將火勢、濃煙控制在侷限區內。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翁、張、黃各1年2個月、1年、2年徒刑,皆宣告緩刑4年。
而王男部分,法官認為,他替水平儀充電卻未察覺電池起火,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為本案中最重者。而承租大樓的錢櫃母公司迪廣公司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處罰金30萬元。
至於練台生,法官審酌,錢櫃林森店均已依法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也有依法定期限維護,難認有違規情事;且錢櫃公司有明確分層負責情事,林森店最高主管為店長,練台生平時並未負責指揮監督店內事務,故判無罪。
而錢櫃林森店陳姓、謝姓等兩名高級襄理,即便擔任防火管理人,但依職務內容及店內職權、職責範圍來看,均不包含指揮他人維持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因此皆未違反注意義務,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