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查獲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今年4月3日予以緩起訴處分後,按《刑事訴訟法》規定依職權逕送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17日偵結,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
北檢調查,黃男自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販賣女子性影像的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小圈子」,並於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間,在該論壇購買影片,用隨身硬碟儲存7部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北檢考量,黃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自願拋棄該硬碟,且無散布或販賣性影像等行為,審酌該罪法定刑為1年以下,為避免受害女子後續於審判程序中受到二度傷害,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2年,並命他支付國庫120萬元、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1,200字的悔過書。
不過,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緩起訴處分案件若沒有可以聲請再議的告訴人,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再議。而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北檢偵查有不完備之處,於4月19日發回續行偵查。
北檢再次偵查後,17日偵結,仍認定他涉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依法起訴。
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北檢原先予以黃子佼緩起訴時,她感到相當憤怒,強調黃子佼付費成為性犯罪網站高級會員,就是犯罪結構的一環,不該輕縱;如今北檢終於起訴他,對受害者來說,即便是遲來的正義仍是正義,因為只要影像每轉發、觀看、下載一次,就是對她們的傷口再劃下一道更深的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