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關注再生能源發展,台南光電弊案被起訴後,又因為光電案廠施工時造成周遭環境、居民影響,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賴惠員及蔡易餘7日針對強化再生能源機制,呼籲台電躉購綠電時,若電廠出現違規情事應停止購買,而且為避免資金流向不肖業者,面對違規業者,銀行應該握有停止撥款的權力。
針對光電弊案,郭國文、賴惠員、蔡易餘提出三點訴求,包括:一、請能源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公開設立條件;二、台電購綠電前,應確保周遭環境監測數據符合要求,若出現違規情事,台電應停止購買;三、在取得電業執照前,若遭退回環境審查委員會,銀行得以停止撥款,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遭撤銷籌設許可,銀行得以收回款項。
若綠電廠有違規情事 台電應停止購電
郭國文說明,目前規定兩公頃以下的土地,全由地方政府審查,毫無規範可言,到底什麼標準可以設置,不只業者不知道,恐怕連主管機關都不知道。目前有許多地方政府不願承擔能源轉型的責任下,導致台南扛下重責,若有明確規則,不只能防弊,也避免地方政府杯葛再生能源發展。
賴惠員表示,由於目前民間企業欲發展光電業務時,政府單位沒有統一的標準及作業流程,不僅中央部會之間多頭馬車,更常與地方不同調,導致相關業者無所適從。因此,應該要有參與機制,讓一般民眾與社會團體可以納入討論,讓程序更公開透明。
郭國文認為,業者取得電業執照前,應該先確保環境監測值符合標準,電業執照是台電躉購綠電的必要條件,因此訴求就是增設違規者拒買條款。若在取得電業執照前,遭退回環境審查委員會,銀行應該握有停止撥款的權力;後續若環境審查委員會不通過,撤銷許可,形同失去貸款基礎,銀行應該可以收回款項。
加強追蹤管考機制 增訂終止躉購條款
蔡易餘表示,嘉義布袋、東石、義竹也是漁電共生的先行區,但有不肖廠商為了規避光電板覆蓋率在40%以下的限制,私自挪動魚塭設計而涉及到土方挖填,使不肖業者藉機回填營建廢棄物、事業廢棄物至漁塭土地,突顯主管機關的把關不足。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認同,更強調良性設計才能加速推動,並提到環境生態數據平台或擴大辦理,加強追蹤管考的機制。至於相關遊戲規則,能源署會將相關規範公告,讓業者與大眾都能查詢。
農業部永續司副司長王玉真強調,將修法增訂終止躉購條款,面對沒有耕作、養殖事實的用地,將廢止執照。環境部環保司簡任技正呂雅雯則說,目前正在搜集意見,預計將修法補上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