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管會統計,銀行局、保險局及證券期貨局等三局1~5月裁罰金額累計達9,890.5萬元,較去年同期增加39%。
由於是銀行局、保險局及證期局統計的開罰資料,對象不限於金融業,還包括上市櫃公司,且各局可跨業開罰,例如銀行局裁罰保險公司,保險局可罰銀行通路。
去年全年裁罰金額僅2億5,404萬元,創下自2019年後這5年來最低紀錄,今年1~5月整體開罰金額為9,890.5萬元,較去年同期7,117.5萬元增加39%。
銀行局開罰金額最多,前5月裁罰9件共3,962.5萬元,占裁罰金額四成,較去年同期1,079.5萬元大增2.67倍。
銀行局開罰金額最高前三名,第一名是台中商銀被重罰1,200萬元,主因董事長被控涉及挪用10億元公款用來購買私人飛機、超跑等;第二、三名各開罰800萬元,包含新光銀行理專挪用款項,與客戶資金不當往來,以及國泰世華銀行櫃員不當挪用資金。
開罰金額居次的是證期局,對證券、期貨與投信投顧開罰1,314萬元,對上市櫃公司開罰1,754萬元,合計3,068萬元,與去年同期相同。
證期局開罰的前三大案件,第一、二名同為120萬元,分別是時間投顧及國泰投信;第三名為國票證券的110萬元。
保險局開罰金額累計2,860萬元,年減近4%,在三局中裁罰金額最少。前三大案件,第一名是法巴人壽900萬元,主因公司治理及內控缺失;第二名是法巴產險的600萬元,涉及公司治理問題;第三名有兩家,包括台中銀保經公司違反內控被罰300萬元,台灣人壽投資與會計作業違規被罰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