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2022年因辦理旗下「新板傑仕堡全齡生活園區」住宿及出租作業有缺失、未落實新板傑仕堡B棟查核控管,遭金管會依違反《保險法》裁罰300萬元。新北地檢署追查,新壽前董座吳東進等公司高層於2019年至2022年間,以四手法造成新壽公司損害逾1.5億元。
未利益迴避 圖利關係企業
新北檢調查,新壽公司董事會於2019年間討論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吳東進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卻未迴避,擔任會議主席,通過租期10年、租金共1億44萬元的議案;事後又在董事會不知情下,追加23次工程施作,金額合計高達1億2,269萬元,全由新壽公司買單,因超過可收租金,致新壽公司受有損害。
同年,新壽公司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至8層給新禧悅公司作為月子中心使用時,又未揭露新禧悅也是由吳東進實質掌控的公司,為關係人交易;而吳東進等人則為新禧悅公司利益,謀劃由新壽公司出資2,508萬元裝設鍋爐系統等設備,損害新壽公司利益。
檢方也查出,新壽公司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在傑仕堡B棟大樓經營樂齡宅,並將C棟大樓全棟出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但吳東進等人卻無償提供新光保全、新光銀行、元富證券等新壽公司關係企業住宿,自2019年至2022年間累計938房次,致新壽公司受有短收租金337萬餘元的損害。
此外,吳東進等人明知傑仕堡B棟大樓早餐食材費是由新壽公司支付,但傑仕堡商旅公司卻額外讓C棟大樓商旅旅客享用早餐,事後再以單據向新壽公司請領食材費,自2020年至2022年間每月溢領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款項,致新壽公司受有損害。
檢:嚴重破壞公司治理界線
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司法單位,搜索新壽公司、吳東進位於陽明山的豪宅等18處,查扣會議紀錄、契約、營運報表、手機、電磁紀錄等事證,並約談吳東進等17名被告、2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訊後,依涉違反《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嫌諭知吳東進以1億元天價交保。
同案遭約談者,包括新壽前總經理蔡雄繼以200萬元交保;新壽副總盧騏堯、張良梓、林偉傑各以200、100、100萬元交保;負責經營新板傑仕堡的傑仕堡商旅負責人呂炳賢則以1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均請回。
新北檢強調,保險公司資金有九成以上是由保戶繳納保費匯集而成,其負責人或職員均應善盡忠實義務,任何決定均要追求保險公司最大利益;而吳東進主要犯行為未利益迴避,超出合約範圍圖利自己實質支配、具利害人關係的關係企業,嚴重破壞公司治理界線,造成新壽巨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