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以216贊成、207反對的投票結果,判定賈蘭德「藐視國會」,但這不太可能產生任何實際的結果。這項指控將提交給司法部,然後由司法部判斷是否起訴賈蘭德。在什麼情況下,美國的官員會被指控「藐視國會」呢?以下是事件的來龍去脈。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喬登(Jim Jordan)和監督與問責委員會主席柯默(James Comer)帶領共和黨的眾議員認定賈蘭德「藐視國會」,因為賈蘭德拒絕完全遵守國會發出的傳票。
喬登和柯默此前已命令司法部在4月初之前交出赫爾與拜登約談的錄音檔。但司法部官員只提供了錄音的譯文筆錄,沒有提供完整錄音。
賈蘭德為司法部辯護,稱司法部已竭盡全力向國會議員提供資訊。司法部警告,如果提供出完整錄音,將為未來的調查開創不良先例,會削弱一些證人與司法部合作的願望與能力。
今年2月,赫爾公布了他就拜登機密文件案的調查報告,這份長達388頁的報告澄清了拜登的不當行為。赫爾表示,拜登「是一位富有同情心、善意、記性不佳的老人」,檢方可能「很難說服陪審團對他定罪」,因此決定不指控拜登。
共和黨議員抓住了這份報告,認為這證明拜登過於年邁不適合擔任總統,並指責司法部雙重標準,選擇性的起訴或不起訴某些人。共和黨議員希望得到錄音檔來驗證他們所掌握的文字筆錄是否準確。
民主黨議員指責共和黨企圖從赫爾與拜登5個小時的約談錄音中,「找到一個發音錯誤的單字或片語,或者一個簡短的口吃」,從而攻擊拜登。
在另一場就該錄音檔而進行的訴訟中,司法部在提交給法庭的文件中證明,該錄音譯文是準確的,並指出其中不包括「嗯」或「呃」等虛詞,也沒有重複的「我,我」等字眼。
司法部說:「譯文準確的捕捉了錄音中的審查對話,與錄音沒有實質差異。」
在傳票期限的截止日,白宮援引行政特權阻止這份錄音檔公開。白宮聲明,共和黨議員會把這些錄音「切碎」,並將其用於政治目的。
美國實施三權分立,行政特權賦予總統向法院、國會和民眾隱瞞資訊的權利,以保護總統決策的機密性,但這可能會受到法律挑戰。
賈蘭德可受總統行政權保護
美國聯邦眾議院6月12日投票認定,賈蘭德未交出國會要求的資料,屬藐視國會,建議司法部起訴賈蘭德。賈蘭德在一份聲明中譴責「眾議院將嚴肅的國會權威變成了黨派武器」。
在眾議院投票辯論中,喬登提到,前總統川普因為處理機密文件不當而受到刑事起訴,「一位前總統受到指控,而拜登沒有受到指控,我們認為我們有權——實際上,我們知道我們有權——獲得所有證據。」
柯默說:「司法部長賈蘭德拒絕提供這個證據,表明司法部明顯掩蓋拜登總統的不當行為。」
拜登聲稱對這些錄音檔擁有行政特權。《國會山莊報》在國會投票前獲得的司法部內部備忘錄表明,司法部認為,鑑於拜登對錄音檔的行政特權,賈蘭德將受到保護,免於被以「藐視國會罪」起訴。
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長達57頁的備忘錄列出了賈蘭德拒絕交出拜登與赫爾錄音的理由,並指出,沒有任何政府官員在總統聲稱享有行政特權時,還會因未能遵守傳票而受到起訴。
該備忘錄中說:「近70年來,在兩黨總統政府中,行政部門一直採取的立場是藐視國會法規的刑事犯罪…不適用於那些基於總統主張的行政特權,而不遵守國會傳票的行政部門官員。」
備忘錄詳細列出如果國會在6月12日的投票中,認定賈蘭德藐視國會的話,司法部可以如何應對。國會向司法部提出藐視國會的案件後,將由司法部判定是否提出實際指控。
喬伊斯:拒絕政治化舉動
共和黨眾議員中唯一投下反對票的喬伊斯(Dave Joyce)認為,這是一個政治化的舉動。
他在投票後發聲明說:「身為前檢察官,我不能憑良心支持一項將我們的司法系統進一步政治化,以獲取政治分數的決議。美國人民期望國會為他們服務,解決政策問題,並優先考慮良好的治理。夠了。」
【一文看懂「藐視國會罪」】
什麼是藐視國會罪?
藐視國會罪是國會議員對行政部門的一種執行和制衡機制。根據美國法律,故意不遵守傳票要求,未出席聽證會、提供文件或證詞的行為,被視為藐視國會,屬輕度刑事犯罪。
但如何構成藐視國會往往具有爭議,這意味著眾議院或參議院的藐視國會投票只是法律程序的開始。接下來必須由檢察官起訴被國會認定為藐視國會的人,再由陪審團來決定是否有罪。有些國會認定的藐視國會案從未真正走到法律程序。
藐視國會罪的判定程序
一、國會相關的委員會提出決議。委員會通過後,再由國會全體表決,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有各自的執行權,也都無需另一院的批准。
二、國會通過決議後,案子就會轉給司法部,由司法部來決定是否起訴。
就賈蘭德案而言,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和監督與問責委員會提出了指控賈蘭德藐視國會的決議案。
眾議院規則委員會6月11日表決通過,將提案送交為眾議院全院表決。眾議院全體會議6月12日投票表決。在多數票通過該決議後,指控決議被發給司法部,由司法部決定是否採取行動。
司法部長被指控的案例
上一次司法部長在任內被認定藐視國會是在2019年。當時川普政府的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因在「通俄門」調查中拒絕向國會提供未經編輯的特別檢察官調查報告,而被國會司法委員會認定為藐視國會。
歐巴馬政府期間,司法部長霍德(Eric Holder)因拒絕交出涉及名為「玩命關頭行動」(Operation Fast and Furious)的打擊槍枝走私行動的某些資料,被眾院認定藐視國會。在這些案件中,司法部都沒有對其司法部長採取任何行動。
藐視國會罪的處罰
近年來,國會對藐視國會罪的投票越來越頻繁,並對被告帶來了嚴重的影響,而並非只是象徵意義。
根據無黨派的「國會研究服務處」(CRS)的說法,如果司法部決定對藐視國會決議採取行動並提起訴訟,違規行為可能會被處以最高10萬美元的罰款和「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的監禁。
前總統川普的兩位盟友班農(Steve Bannon)和納瓦洛(Peter Navarro),都因此受到了處罰。
班農是川普政府的首任白宮首席策略師,他在2021年因拒絕遵守眾議院「1月6日委員會」就國會暴動事件發出的傳票而被指控藐視國會,並於2022年夏天被陪審團定罪。班農被要求在今年7月1日前入獄,服刑4個月。
納瓦洛是川普政府的白宮貿易顧問,他也因拒絕「1月6日委員會」的傳票而在今年1月被判藐視國會罪和4個月監禁。他於今年3月19日入獄服刑。
對於最後沒有被起訴的人來說,國會投票認定的藐視國會決議,仍然會被記載在其個人紀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