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前立委吳光訓判刑8年6月、三洋維士比董事陳玉蓮判刑9年及其胞弟陳和順8年、康友前董事長陳民郎判刑7年6月。
判決指出,黃文烈與王命亮以虛灌銀行存款金額及不予揭露設定動產抵押訊息之手法,編製康友公司不實財務報告及在公開說明書為虛偽記載之方式,藉由股票上市辦理公開承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以黃文烈、康友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名義向銀行詐貸。
判決表示,這致使財務報告之使用者即投資大眾及銀行均陷於錯誤,誤信康友公司之財務健全、獲利可觀且前景可期,進而願意持續投資買入康友公司股票,准予核貸或接受以該公司股票設質擔保,或由黃文烈擔任連帶保證人而同意放款。
判決提到,黃文烈等人自康友公司2015年3月25日上市時起,即安排康友公司原始股東,在集中市場陸續出脫其無償取得之持股予以變現,並將犯罪所得匯至海外帳戶,藉此此阻斷我國司法機關之犯罪追查,而遂行證券詐欺、向銀行詐貸及洗錢等行為,共計取得美金1億9,899萬餘元及新台幣164億6,856萬餘元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