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民宿涉嫌偷拍旅客一案,臺東縣政府18日上午宣布,業者行為已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之相關規定,即刻廢止其民宿登記證,並處以最重處罰50萬元。
縣長饒慶鈴表示,觀光是臺東重要產業,該業者個人行為不但侵害遊客權益、也嚴重影響臺東整體觀光形象,因此決定處以最重處罰,並將立刻展開全縣旅宿專案稽查工作。
臺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表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情節重大者,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份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交觀處處長卜敏正表示,由於此一案件業者違法行為情節重大,不僅違反善良風俗,也嚴重影響臺東縣觀光形象、損害觀光利益,因此,縣府依法處罰。同時將啟動專案稽查小組,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保障公眾利益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台東民宿協會也支持縣府重罰,並表示受花蓮地震影響,民宿業已經營困難,此案對民宿形象和訂房率都造成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