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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誤用中國製無人機 學者:有必要效法美國檢討法規

中國的大疆無人機於2021年12月15日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盤旋。(Joe Raedle/Getty Images)
中國的大疆無人機於2021年12月15日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盤旋。(Joe Raedle/Getty Images)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行政院曾在2020年發布命令,禁止公部門使用中國製無人機,但隨著無人機的應用多元且發展出各類機種,增加相關限制難度,更不乏傳出公部門「誤用」中國製無人機的情勢。專家說,中國製無人機存在高度國安與資安風險,台灣確實有必要檢討相關限制,甚至效法美國提高為立法層級。

新北市水利局在5月中旬曾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執行防汛業務時,將首度使用水下無人機在下水道做勘查,以排除問題。不過,大紀元時報接獲讀者爆料,新北市政府所使用的水下無人機種疑是中國製造。

大紀元時報致電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相關官員坦言,前述相關業務所使用的水下無人機,確實是出自中國品牌,使用中國鰭源科技的水下無人機,機種是「QYSEA FIFISH PRO V6 plus」,一台要價40萬新台幣。不過他們強調,此防汛相關業務,是由民間業者代為執行,該水下無人機由業者持有,並非新北市政府持有。

成立於2016年6月的鰭源科技,在中國有「水下大疆」之稱,出產多款水下無人機機種,在台灣也有代理商。據代理商網站顯示,一般機種價格約為6~8萬間,專業機種則未標示價錢。

鰭源科技在台灣曾衍伸出法律問題。在今年1月時,士林地檢署發布判決書指出,台灣企業鰭力科技涉違法協助鰭源科技在台設立辦事處及研發水下機器人,並不定期向鰭源科技回報研發進度,最終,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鰭力科技負責人陳姓男子。

談到中國製水下無人對國安的威脅,國防安全研究院戰略安全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說,它可以蒐集水文資料,甚至是掃描海底情況,或是在工程時攝影水下影像,還可以把水溫、鹽度或是洋流速度,甚至是水庫、海底通道與下水道等資訊,傳回去給中共單位做情報運用,如果有必要,他們可能會以此作評估,對關鍵基礎設施作破壞。

他說,這類中國製的資訊產品,非常容易造成資訊外洩,特別是在資料傳遞過程裡,中共可能在這些產品設有後門程式。美國就曾發現中國無人機會在特定座標儲存影像,並利用網路把影像發給在北京的指定位置。

蘇紫雲說,在中共官員訪問香港期間,還曾發生過無人機無法起飛的現象,這代表中共對這些無人機都有控制的管道。

台灣早有行政命令限制公部門使用中國製無人設備。行政院曾在2020年12月18日發函給各公務機關,要求禁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包含中國製無人機。

無人機種類繁多,除了航空型無人機之外,水下型無人機是否也在行政院的限制範圍裡,數位部回應大紀元時報指出,「水下無人機如為大陸廠牌,也為禁用範圍。」

數位部說,「將請新北市政府釐清確認,並追蹤了解該府後續處理情形。」新北市政府官網刊登的水下無人機執行防汛業務的相關新聞資料已遭撤下,但至截稿止,仍可在中央社等媒體上看到相關新聞。

公部門疑誤用中國製無人機設備並非沒有先例,在今年5月7日,台中市議員周永鴻就曾指出,台中市交通局使用疑似偽裝國際品牌的中國無人機,恐將取得的資料回傳中國。該交通局也承諾,若確認是中國製造、中國品牌,將向廠商求償,而在確認前,已先暫停使用相關無人機設備。

蘇紫雲認為,對公部門而言,很多人是沒意識到風險,但他認為,「不要用指責的方式去為難他們。」

他說,行政院既然已經做過規範,各級公務員在確保業務安全下要提高警覺,對所屬承包商所使用的設備,也要進行檢核,「這些人沒有惡意,至於要不要修法,這要考慮的面向很多,現行建議還是以提醒的方式,去強化對公務機關的管理。」

台灣公部門的無人機限制規定與美方亦步亦趨,蘇紫雲強調,「中央部會已要求不得採用中國製造的3C產品,包括:無人設備,以及飛、遊的、水下的,或者是監視系統,乃至於手機都不可以在公務上使用,這點跟美國的規定是一致的。」

近年,因國安考量,各國對中國製的無人機設備不敢掉以輕心。美國眾議院在本月14日就通過《反制中共無人機法案》,禁止中國大疆的無人機未來在美國的銷售。

據 Bard College 在 2020 年時的一項研究表明,美國所有 50 個州的政府部門均在使用無人機,其中 90% 由大疆製造。如今,美國正在立法予以禁止,待參議院通過其版本的相關法案後,將與前述眾議院的版本合併,交由總統拜登簽署成為法律。

台灣禁用中國製無人機的相關規定,現在屬於行政命令,是否跟進美國積極提升為立法層級?台灣安保協會副秘書長、台灣黑熊學院執行長何澄輝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美國正在立法禁止公部門使用大疆無人機,台灣如果要進一步立法限制,必須要有更好的管制規範。

他說,包括大疆在內的中國製無人機,他們最大的問題是,當你使用其APP做操作,相關飛航數據可能回傳到中國,即使沒有回傳,中共也可以通過遠端控制權限,進一步提取相關飛航資料,這就有可能造成國安問題。

何澄輝說,前述新北市政府可能誤用中國水下無人機的例子,無人機是廠商所有,代表新北市政府沒有違反行政院的規定,但這就可能是法規上的漏洞,因爲這樣的水下無人機,如果在水庫附近使用,「難道不敏感嗎?」「所以這就是需要法律的原因,要進一步規範,才不會出問題。」

他說,現行無人機的種類繁多,不只有水下無人機,還有陸地上行走的機種,相關應用上不只是水下探勘,還有專門做軌道、工程結構、高壓電塔監測等機種,背後都牽涉到關鍵資料,「我們確實有必要做更系統性的管理。」

蘇紫雲則說,在台灣,公部門之所以誤用到中國製無人機,很常情況是基於成本考量,還有買不到國產機種等問題。不過,近年隨著國內業者的技術越加純熟,加上各界對中國製機種的防範意識也越強烈,廠商選擇台灣製的意願也更大,代表背後有龐大的市場。

他說,在美國政府禁制中國海康威視的監視器之後,「台灣監視器廠反而復活了。」他說,「未來,如果美國有新的無人機限制法案,也可能會帶動台灣無人機產業更蓬勃的發展,無人機就好像是下一個海康威視,也是台灣業者可以去取代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