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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返回受騙款項應便民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金管會、郵局應制定具體的受詐騙款項還款時間,以保護受害人為最高原則。(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金管會、郵局應制定具體的受詐騙款項還款時間,以保護受害人為最高原則。(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近來詐騙問題成為社會關注問題,立委邱志偉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金管會和郵局,返還受騙款項應當更加簡政便民,應制定具體還款時間,並以保護受害人為最高原則。 金管會銀行局專委張曉萍表示,已在打詐專法草案中提出只要針對司法警察機關提出佐證,就能盡速返還受害者的款項。後續也會提出相關子法,讓配套更完整。

邱志偉表示,近期接獲陳情爆料指出,受害者先是LINE帳號遭盜用,詐團假冒受害者身分四處借款,受害者朋友誤信上當,因此匯款給郵局人頭帳戶,雖然已經及時請郵局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故未能提款,但郵局仍堅持要取得人頭戶同意才願意返還受騙款項。

邱志偉說,根據郵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過去5年警示帳戶共5萬6,602戶,但10年前的統計數據為4萬7千多戶。在政府近年積極打詐下,警示帳戶卻不減反增,代表郵局從源頭開戶就不夠嚴謹。

邱志偉指出,過去5年警示帳戶剩餘款已返還被害人,共計4,069戶、4億1,597萬元。中間達4萬3,889戶雖列為警示戶,所餘款項不足1萬元。然而,以詐騙金額龐大來看,4萬3,889戶應屬詐團成功提款之帳戶。換言之,郵局內有4萬多戶是詐團能輕易取款所用,郵局應當降低警示戶以及提款成功之可能,而非旁觀被害者的金錢損失。

邱志偉說,郵局返還受害者款項時間最長達3個月,應當以最速效率,只要受害者能向警方報案並查證屬實後,就應返回款項。另,應該降低與人頭戶溝通的必要,跟詐團車手並無溝通成功之可能性,郵局實不應本末倒置。

邱志偉強調,根據金管會所頒定的管理辦法,針對警示帳戶還款流程,僅規範性說明,並無具體論述時間長短。金管會上次修正該辦法已是2014年,早不符當前狀況,金管會應盡早修正。另外,根據郵局警示帳戶餘款返還作業流程,時間點亦不夠清楚,易使受害者求助無門且感覺受二次傷害。

所以,邱志偉向金管會與郵局提出兩點訴求,一、金管會應修訂《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針對警示帳戶還款流程,提出具體時程;二、郵局應嚴查人頭開戶情形,針對還款流程之時間點應當更加明確,重新修訂內部還款作業流程,讓國人能夠不二次受害,應當簡政便民為最高指導原則。

中華郵政協理陳棟梁表示,將在內部制度規定部分,重新檢討規則,盡速返還受害者款項,讓流程更為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