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2年前借住好友家中,卻趁機在浴室、客廳、房間等處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友人胞妹及未成年女兒沐浴更衣、如廁等畫面,警方獲報後於今年4月間將他逮捕,經檢方聲押獲准;高市府教育局也將他立即解聘,永不錄用,全案偵結後24日依法起訴。
檢警調查,現年51歲的張男擁有教育博士學位,在教育界任教超過25年,自2016年起遴選當上國小校長。他在2年前入住好友家中,卻悄悄在浴室天花板安裝針孔攝影機,就連客廳、房間等角落也都有,在幕後將友人就讀高中的女兒生活一覽無遺;事後雖然遭友人察覺,但對方顧及情面並未揭發他的惡行。
未料,食髓知味的張男並未悔改,竟持續偷拍,就連友人今年搬入同住的胞妹也淪為被害人,直到今年4月再次被發現,友人選擇不再隱忍,憤而向警方報案。
檢警4月26日至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搜索,並拘提他到案說明,查出他偷拍兩名女子沐浴、如廁多達十餘次,並將畫面存檔收藏,東窗事發後還刪除檔案,涉嫌滅證;檢方複訊後,依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將他聲押獲准。
教育局當時強調,德操守為教育人員第一要務,校長身為一校之長,務必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任何觸法行為都是教職人員所不允許。由於張男已向法官坦承犯行,且受羈押,因此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十三項規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即刻解聘。
案情曝光後,震驚教育界,也引起家長恐慌,擔憂校內學生也被偷拍,經檢警檢視查扣影像,確認犯案地僅在民宅浴室,並無校內學童受害,在校園內進行反針孔監測也未發現任何異狀。
案經檢方偵結,24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在押的張男,並將他移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