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林倩綺提案修正《私校退場條例》第24條,私校主管機關在同意改制、合併、停辦、改辦、清算完成前,應訂定1年以上時間,公開徵求有意願的接辦者,且必要時可延長;有意願之接辦者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提出接辦之申請。修正案於5月逕付二讀。
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25日表示,若修正案通過,徵求期間師生恐無所適從,也使學校失去改制、合併等積極轉型可能,此外,若徵求未果,更高債務將由全民買單。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私校退場條例》施行近兩年來,依條例第9條,有心的企業或團體已有公開徵求興學的管道,且已有多所專案輔導學校獲得企業或團體資金挹注而解除專輔。《私校退場條例》給予辦學不佳私校兩年退場轉型期限,目的就是為維護學生及教職人員的權益,若無限期規定,師生權益將更無保障。
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表示,目前退場條例第24條基本上已經提供學校足夠時間與輔導機制轉型或退場,本次修法完全沒有必要性,反可能徒增社會成本。
私教工會副祕書長諶其騮認為,若真要增加接辦機制,其時程規範就應該與改制、合併、停辦等相同,在兩年內必須免除輔導;且接辦之後,應限制未來不得再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事業,以讓私人接辦必須有完善計畫、絕無回頭之路。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認為,學生是校園中的主體、高教政策藍圖的核心,不應該偏重財團的方便和利益,而犧牲學生的受教環境。因此呼籲,在少子化的浪潮底下,退場機制應該需要更多充分討論,以免損害學生權益。
藍委:可讓資訊公開在陽光下
對於修正案內容,林倩綺提出兩點說明,首先,「公開徵求」要接管的團體、單位、人,就是將私校財務及問題癥結公開在陽光下,讓大家公平檢視,為經營不善的學校找尋真心於教育志業者,讓私校有機會轉型存續;其次,主管機關有權訂定時限,一般來講是1年左右,要多要少是主管機關的權限。
至於修法能解決什麼問題?林倩綺解釋,政府不用拿納稅錢救學校,減少國家政府墊付退場資金的壓力,且學校能夠繼續作育英才、永續經營,學生也不用轉來轉去,可以留在學校完成學業。
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補充,此案在上個會期就已一讀通過,那時候就討論過,不是沒有經過討論,因為換屆,所以在今年新會期開始又重新提出法條,盼讓所有面臨退場的學校都有一個再生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