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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中共活摘器官 美眾院通過「法輪功保護法」

美國國會大廈。(記者Samira Bouaou/攝影)
美國國會大廈。(記者Samira Bouaou/攝影)

【記者夏荔、袁麗/報導】美國國會眾議院週二(25日)以口頭表決的方式,全體通過受到兩黨支持的「法輪功保護法案」(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H.R. 4132),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這也是第一份針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暴行,採取法律制裁的法案,意義重大。

該法案重點包含,要求「中共必須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要求美國制止中共國家支持的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行為,並要求美國對中國境內參與和協助活摘器官的人員實施制裁。制裁方式包括財產凍結、禁止入境美國、經濟及刑期等系列處罰。此外,在本法頒布之日起180天內,美國總統應向國會提交一份制裁名單。

「法輪功保護法案」下一步將提交給美國參議院討論,一旦通過,將交由美國總統簽署成為法律。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的佛家身心修煉功法,包括五套簡單易學的功法動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中共官方統計顯示,法輪功學員超過了共產黨黨員人數,中共遂在1999年7月,下令對法輪功發動滅絕性迫害,包括活摘器官。這場非法迫害迄今已25年,仍在繼續。

法案發起人:活摘器官是大規模謀殺

多位民主黨和共和黨議員,週二就該法案在眾議院發表演說,譴責中共活摘器官暴行。

發起「法輪功保護法案」的美國共和黨眾議員佩里(Scott Perry)表示,「這是一項遲到了25年的立法。『法輪功保護法案』對那些參與或協助中共活摘器官的人實施制裁。本法案指示國務卿確定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否構成反人類罪或群體滅絕罪。」他說,「活摘器官,這是一種大規模的謀殺⋯但是,它今天正在發生著。」

美國共和黨眾議員佩里。美國共和黨眾議員佩里。(美國國會網站)

根據英國律師尼斯(Geoffrey Nice)主持的中國良心犯器官調查獨立法庭的最終判決,佩里表示,「活摘器官多年來一直在中國各地大規模發生,法輪功學員一直是,且可能是活摘器官的主要來源。」他還提到,中共活摘器官的行徑進一步擴大,延伸到其他良心犯身上。

民主黨眾議員史丹頓(Greg Stanton)表示,「透過支持此法案,我們發出了一個明確的訊息,即美國不會容忍這種令人震驚的侵犯人權行為。法案確保那些明知故犯或協助活摘器官的人將受到制裁。」

眾議員:信仰犯遭納入活體器官資料庫

「眾議院一直在對中共殘忍的器官摘取行為發出警告。」共和黨眾議員麥考米克(Rich McCormick)提到,中國的宗教信仰囚犯「被要求接受其他囚犯不需要做的身體檢查,如血液、器官檢查和超音波掃描,並將結果納入一個活體器官來源資料庫。中共這些卑劣的迫害行為必須停止。」

共和黨眾議員諾曼(Ralph Norman)向新唐人表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問題,是無法容忍的。」他說,「中共是我們的敵人,它是一個共產主義國家,且已滲透進美國。而中國人民是好的,但卻生活在一個壓迫性的政權之下。我們不能讓這種情況在美國發生。」

美國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傑克遜(Ronny Jackson)向英文新唐人表示,「我認為這(中共活摘器官)太可怕了,是野蠻的行徑,沒法用語言來描述。」

自1999年以來,中國的器官移植業呈現爆炸式增長,從提取器官的速度,到移植中心數量、規模,中共當屬世界領先。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日前發表了題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國家群體滅絕犯罪的直接證據〉報告的更新版,重點揭示中共活摘器官,是由前中共黨魁江澤民下令利用整個國家機器進行的群體滅絕運動,是一個有計畫的、系統的、長期進行的犯罪。

中國醫院掠取器官 手段駭人

由於中共掩蓋和封鎖訊息,目前能獲取的證據只是冰山一角,但也足以使人們一窺中共「活摘器官」暴行的邪惡程度。以下僅舉幾個例子。

2024年6月中旬,一位患者母親怒斥、追責武漢同濟醫院醫生李占飛的影片被海外多家中文媒體、自媒體曝光。影片顯示,一名28歲的年輕人因腦外傷前往武漢同濟醫院就診,但在沒有進行自主呼吸測試的情況下,院方就判定他腦死並積極勸說家屬捐器官,而家屬質疑死因時,院方又在心電圖、殯儀館資料等方面造假。

2022年11月,日本經濟評論家菅原潮舉證,他親眼目睹,一名2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遭北京武警總醫院肝移植科砍斷雙手雙腳的肌腱後,綁在床上準備活摘肝臟。醫生還告訴他,這是為了防止逃跑。

2016年4月,黑龍江牡丹江市的45歲法輪功學員高一喜,遭牡丹江市公安局先鋒分局圓明社區警務室副隊長呂洪峰等5人,非法綁架後關押在看守所,後來警方通知家屬高一喜已死,遺體在牡丹江市四道火葬場,已被「解剖」。◇

「法輪功保護法案」重點

◆ 制止中共活摘器官

 ◆ 實施制裁

 ◆ 監督中國器官移植情況

1.美國應採取制裁等措施,迫使中共停止器官摘取運動。

2.在中共執政下,美國應避免與中國在器官移植領域進行任何合作。

3.美國應與盟友、合作夥伴和多邊機構合作,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並與國際社會密切協調,實施有針對性的制裁和簽證限制。

美國應對中國境內的活摘器官運動實施制裁。

制裁對象

1.中共高級政府官員、軍事領導人

2.由美國總統所認定,對非自願摘取器官負有故意責任或共謀、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此類行為的中國境內人員

制裁方式

財產凍結、禁止進入美國、不簽發簽證、自動撤銷現有簽證、經濟及刑期等系列處罰。

提交制裁名單

在本法頒布之日起180天內,美國總統應向眾議院及參議院提交一份外國人制裁名單。

此外,在法案頒布之日起一年內;此後五年內每年一次;以及在有新資訊時,總統應提交新的制裁名單。

在法案頒布之日起一年內,美國國務卿應與衛生部長、國家衛生研究院長磋商,向國會提交一份關於中共器官移植政策和施行的報告。

報告內容須包含:

1.中共器官移植的法律和政策摘要,包括針對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和其他囚犯的政策。

2.已知或估計的中國每年器官移植數量、自願捐獻器官者的數量、移植器官來源。

3.評估在中國醫療體系內獲取一個移植器官所需的時間是否合理。

4.過去十年來,支持中共或與其合作進行器官移植研究的所有美國資助清單。

記者鄭琦/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