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七點訴求,聯盟指出,一、總統府組成「審薦小組」時,應考量其多元性及性別比例之平衡,併納入關心弱勢者權利的人權專家、學者;二、建請總統於收受推薦期間經過後,宜先公布符合資格之被推薦人的姓名、學經歷、法學著作或具代表性之書類列表等資訊,並予一定期間向公眾徵詢意見。
聯盟表示,三、呼籲總統就大法官的提名,應公正、客觀,不以族群、地域、出身背景及意識形態作為主要依據,並充分檢視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學識與專業等特質;四、大法官的組成,應重視其多元性與性別比例,總統提名時應考量被提名人的背景,任一性別人數不應高於8人,以避免單一性別的觀點及思維慣性被過度放大。
聯盟提到,五、建請總統於提名時,審酌被提名人接受公眾監督之意願及態度,以利社會瞭解並監督大法官人選之適任性;六、建請總統府於進行相關作業時,宜注意至少應保留二個月之充裕審議期間,使立法院得事先為必要之調查並排定審查時程,使程序免於倉促、草率。
聯盟繼續表示,七、司法院正、副院長之被提名人,宜具備三點標準與特質,包含對台灣民主運動或司法改革有重要貢獻、能與民眾對話並搜集人民對司法的意見、願意積極對話且透過公開透明的方式凝聚改革共識,且具有決心與能力落實推動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