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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川普公務行為享豁免權

今年1月9日,美國前總統川普的車隊抵達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出席就其總統豁免權問題舉行的聽證會。(Andrew Caballero-Reynolds/AFP)
今年1月9日,美國前總統川普的車隊抵達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出席就其總統豁免權問題舉行的聽證會。(Andrew Caballero-Reynolds/AFP)

【記者秋生、程雯/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一(7月1日)以6:3的結果裁定,美國總統川普基於公務的作為享有某種程度的豁免權(免受起訴),但如果是私人行為則沒有豁免權。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六名屬保守派,其中三人為川普任命;三名自由派法官表達反對意見。

最高法院以6:3的結果駁回了下級法院的裁決。下級法院此前駁回了川普的刑事豁免權主張,川普於是提出上訴。川普陣營的刑事豁免權主張,是關於川普為挽回在2020年大選中輸給對手拜登的有爭議結局,而採取的行動。

這項裁決將川普的行為分為三類:核心憲法權力、官方行為和非官方行為(私人行為)。

對於核心憲法權力,最高法院明確裁定前總統有豁免權。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為多數派意見寫道:「至少就總統行使其核心憲法權力而言,這種豁免權必須是絕對的。」

所有其他官方行為「至少假定」都是有豁免權的。羅伯茲寫道:「然而,在本案訴訟的現階段,我們不需要也不會決定這種豁免權是否必須是絕對的,或者推定豁免是否足夠。」

至於私人行為,兩派大法官都沒有對可能被起訴的行為提出異議,即私人行為沒有總統豁免權。

羅伯茲說,川普的案件將發回下級法院審查。起訴書中提及四類行為:川普在2020年大選後,曾與司法部官員討論;川普被指控向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施壓,以阻止拜登贏得大選的認證;川普被指控在召集假的親川普選舉人中扮演的角色;川普與2021年1月6日襲擊美國國會大廈有關的行為。

法院認定,川普與司法部官員的談話享有絕對豁免權,但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以確定川普在其他三類談話中是否享有豁免權。這項裁決標誌著自18世紀美國建國以來,最高法院首次宣布,前總統可以在基於公務的任何情況下,免於刑事指控。

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正在推進川普企圖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的訴訟,不過最高法院的新裁決,勢必使進度延後。

自由派大法官:
裁決違反基本原則

自由派大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發表了措辭尖銳的反對意見,稱多數法官的裁決「嘲弄了我們《憲法》和政府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她補充,「法院所依據的,不過是自己關於『總統需要採取大膽而毫不猶豫的行動』的錯誤理解,給予了前總統川普他所要求的所有豁免權,甚至更多。」

自由派法官批評,裁決「實際上在(川普)總統周圍建立了一個『無法無天』的地帶」。

在4月25日的案件辯論中,川普的律師團隊敦促大法官完全保護前總統在任期間的官方行為免受刑事指控,即「絕對豁免權」。川普的律師說,如果沒有豁免權,現任總統將面臨政治對手的「勒索和敲詐」,因為他們可能在未來被起訴。

在辯論中,大法官們提出了一些假設性問題,涉及總統出售核機密、收受賄賂或下令發動政變或政治暗殺。川普的律師認為,如果這些行為屬於公務行為,那麼前總統只有先被眾議院彈劾,再被參議院定罪,才能受到指控,而這在美國歷史上從未發生過。

特別檢察官辦公室的一名律師在辯論中告訴最高法院,川普尋求的「絕對豁免權」將使總統免於承擔賄賂、叛國、煽動叛亂、謀殺,及本案中試圖推翻正確選舉結果,並繼續掌權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