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年度漢光40號演習暨「萬安47號演習」將從7月22日起,連續進行5天4夜操演。國防部9日表示,此次將發布「飛彈、火箭攻擊台灣特定地區」的空中威脅告警,民眾可上網了解臨近避難設施,若未依法配合演習,地方政府得裁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根據國防部規劃,今年漢光演習採「戰力保存作為」、「整體防空效能」、「聯合截擊與反封鎖作戰能力」、「聯合國土防衛作戰韌性」、「全社會防衛體系」等五大階段和科目,依共軍犯台可能行動發展想定架構,以國軍兵力現況,採實兵、實地、實時、實裝方式操演。
國防部9日舉行「漢光40號實兵演練及萬安47號演習」說明記者會,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人力動員處長朱森村表示,萬安演習配合漢光實兵演習,於22日至25日採分區方式,依照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的順序實施演練。
有關警報發放及告警訊息,朱森村表示,各地區演習當日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發放「防空警報」,並運用電視、廣播、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以提升防空警報涵蓋率。
朱森村說,警報發放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以便民眾查詢運用,手機告警訊息內容。朱森村提醒,演習期間,駛中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
朱森村說,行駛於各重點驗證區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朱森村表示,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朱森村補充,行駛在高速公路及高架橋的車輛可正常行駛,但下匝道後就必須接受警察及民防指引人員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