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鳳雲承認了被控六項《間諜法》(Espionage Act)中的兩項輕罪,一項是禁止在國防空域拍攝軍事設施,另一項是禁止使用未經註冊的飛機拍攝重要軍事設施。美國司法部駁回了其餘四項指控。
據《日經亞洲評論》報導,地方法官倫納德(Lawrence Leonard)當天在法院說,「這是一項罕見的指控。史鳳雲可能因這兩項指控面臨兩年以下監禁,及每項罪名10萬美元(約新台幣328萬元)的罰款。」
法官下令調查史鳳雲的情況,以決定量刑,法院預計在8月底或9月宣布量刑結果。檢察官稱,這名學生於今年1月6日在維吉尼亞州紐波特紐斯(Newport News)造船廠附近操作無人機,拍攝了美國海軍艦艇的照片。
紐波特紐斯造船廠是美國唯一可建造超級航空母艦的造船廠,並與鄰近的美國海軍諾福克海軍基地(NS Norfolk)緊密合作。
據稱,史鳳雲飛往維吉尼亞州並租下一輛汽車後,在惡劣天氣下在該地區操作無人機,結果無人機被卡在私人土地上的一棵樹上。
根據聯邦調查局(FBI)提交的宣誓書,一名居民在拍下史鳳雲的照片及他的身分證和租車車牌的照片後報警。檢察官表示,史鳳雲顯得「非常緊張」,而且「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來解釋他為什麼要在惡劣天氣操作無人機」。
FBI扣押了他的無人機,並發現了裝有敏感系統的美國海軍艦艇照片和影片,其中一些仍處於設計和建造階段。
史上另一罕見案例
此案極為罕見的援引了二戰時期《間諜法》中,「禁止使用飛行器拍攝軍事設施」的條文提出指控。法院能找到的唯一類似案件與2009年7月發生在長島的一起事件有關。
當時鄰近地區居民吉諾維斯(Nancy Genovese)因持槍在西安普頓海灘的空軍基地外拍照被捕。吉諾維斯後來以「誣告」提起訴訟,並於2014年勝訴,並獲得112萬美元的賠償金。
印地安納州聖母大學法律與國際和平研究教授歐康奈爾(Mary Ellen O’Connell)對《日經亞洲》表示,如果有人在操作無人機時不小心拍到了軍事設施的照片,當局通常會放行。
但歐康奈爾表示,史鳳雲案的幾個因素可能會讓檢察官認為他們有理由立案:一個是中國公民;另一個是敏感地點和無人機獲取的敏感數據。
根據法庭文件,檢察官嚴厲質疑史鳳雲的動機,部分原因是所拍攝的紐波特紐斯造船廠是目前美國唯一在建造超級航空母艦的造船廠。
律師:當事人學業未完成
雖然當局可能會在宣判後將史鳳雲驅逐出境,但他的律師程紹明(Shaoming Cheng,音譯)呼籲從寬處理。律師告訴法官, 史鳳雲的碩士課程還剩下兩門,「如果他被驅逐出境,將無法完成學業」。史鳳雲及其家人為他的碩士課程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史鳳雲已被保釋,但不能離開維吉尼亞州。他的律師在法庭上說,他將提出動議,請求法庭允許他返回明尼蘇達州,以便能在8月回學校上課。但目前不清楚校方是否允許他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