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有「台版柬埔寨」之稱的詐團囚虐61人釀3死案,認定主嫌「藍道」杜承哲與共犯洪俊杰、薛隆廷、王昱傑等4人,合計犯下私行拘禁致人於死、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詐欺取財等共1,310罪,分別判處多個無期徒刑,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杜承哲等4人均值青壯之年,具有謀生能力,卻不思以正途賺取錢財,為貪圖不法暴利,由杜男發起犯罪組織組成水房、控房,與境外詐欺機房聯合詐騙266名被害人財物,擔任人頭帳戶、強控人頭帳戶提供者,並對詐欺所得贓款進行匯出洗錢等犯罪分工,不法所得合計高達4億834萬5,410元。
杜男等人為確保能持續使用人頭帳戶,以利取得詐欺贓款及洗錢,竟利用控房私行拘禁提供帳戶的61名被害人,嚴重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並以上手銬、腳鐐、嘴塞毛巾、毆打、電擊,甚至以鐵棍燒紅燙肚子等方式凌虐被害人,並誘騙欺瞞部分被害人施用第三級毒品FM2,更導致其中3人死亡,犯罪手段慘無人道,行徑極為惡劣。
判決提到,杜男等人均可透過遠端監視系統及控員在群組之回報,知悉死亡的3名被害人處境,在客觀上可預見如對被害人繼續拘禁、不迅即送醫救治,均將發生死亡結果,卻繼續予以拘禁而怠未送醫,以致3人陸續死亡,因此4人須共同為此犯罪行為負責。
杜男在拘禁被害人的控房遭破獲後,還在該集團群組內以暱稱「藍道」發文,自豪稱「加特林專門創造金流界里程碑」、「金流之光」、「團隊榮耀」、「經過這幾次疲勞事件打通了我的缺德二脈」等語,絲毫未因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身心受創、身亡等嚴重後果而感到羞愧、懺悔,法治觀念嚴重偏差;甚至另行起意遺棄屍體,以掩飾犯罪。
法官認定,杜男涉犯發起犯罪組織罪、3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53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249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16個加重詐欺取財罪、2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合計共329罪。
薛男則犯共同操縱犯罪組織罪、3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53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249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16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327罪。
洪男、王男則各自犯下指揮犯罪組織罪、3個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53個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個私行拘禁罪、265個加重詐欺取財罪,合計各327罪。法官考量4人均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等犯後態度,判處多個無期徒刑,依法應各執行其一無期徒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