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7月27日屆期,核安會26日表示,台電將依運轉操作程序進行降載停機,預計在28日起進入除役,核安會將現場視察、持續監督核電廠運作安全。另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明年5月屆期,已要求台電針對兩部機組狀態差異,強化電廠管理。
根據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若期滿要繼續運轉,應於執照屆滿前5年至15年申請換發執照,核三廠已超過申請時限,1號機依法須在7月27日停機,2號機運轉執照將在明年5月17日屆期。
台電指出,1號機停機後,仍需進行必要的檢修工作,包含燃料移出爐心、安全有關設備檢修、緊急柴油發電機檢修等。此外,核三廠除役環評程序還在進行中,需等除役環評通過後,核安會才會核發除役許可,預估最快在明年5月、2號機停機後才會核發。
不過,近期核電議題再度交鋒,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議預定在今年8月上旬召開,擬由擔任副召集人的和碩董事長童子賢發表「核綠共存」說法,引發各界關注。《核管法》也將在國會下會期再戰,希望讓核三廠延役。
產業界喊「以核減碳」
環團批罔顧核安核廢問題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表示,產業界近日高喊「以核減碳」,完全迴避台灣核電廠是否耐震、能否排除核災可能性,以及大量核廢料無法處理等問題,這樣討論恐怕沒有品質。
崔愫欣認為,老舊核電廠核安疑慮、核廢料解決路徑若不釐清,討論核電延役也不切實際,想繼續使用核電廠的政治人物,應提出負責任的核廢政策說服大眾,先確保核安及核廢料的處置,再討論延役與否。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指出,根據電力供需報告,台灣目前電力供給規劃至2030年前,夜間備轉容量率大致都有10%以上的水準,無所謂「缺電」之說,尤其核能延役的評估與機組更新至少需5到10年,代表在2030年前,連1度核電都發不出來,恐緩不濟急。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林仁斌說,老舊核電廠當年未經詳實地質調查與環境影響評估,如繼續運轉一定要經過詳實檢查、了解老化情況,台灣與日本同處地震帶,類似的核災若發生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後果不堪設想。
林仁斌表示,即便核電廠正常運轉,仍得面對高階、低階核廢料無法妥善處置及選址的問題,所產生的核廢料,也將成為後代子孫長遠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