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於31日公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委員延任條款,但立法院並未通過NCC人事審查案。行政院日前宣布原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暫代主委一職,被在野陣營質疑有違前述新法。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日表示,將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後,再指定「刪除委員延任條款」的新法施行日期,讓NCC得以運作。
政院:NCC正常運作
才能維護民眾視聽權益
陳世凱指出,NCC為獨立機關,在保障憲法言論自由的精神下,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業務;例如有線電視系統的頻道上下架、廣電事業董監事負責人變更、衛廣頻道之申設換照、離島有線電視費率審議、頻道內容違反兒少保護及公序良俗等職權,皆需NCC能夠召開會議並正常運作下始能行使。
陳世凱補充,有關奧運賽事的轉播,也是屬於需要NCC正常運作才能進行的範疇,包括:奧運期間頻道右上角的LOGO識別標誌的變更,或是像愛爾達在巴黎奧運前申請設立專為巴黎奧運轉播的頻道(ELTA奧運1台、2台、3台)等,都需要NCC許可。
假如民眾利用國內有線電視或網路寬頻收看巴黎奧運轉播,發生技術故障造成無法收視的情況,NCC也會要求業者立即搶修,並且啟動緊急應變機制。陳世凱說,這段期間如果造成民眾視聽權益受損,也需要在NCC正常運作的狀況下,才能夠要求業者提出適當的補償措施,以維護民眾視聽的權益。
陳世凱另指出,總統也已於31日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即打詐專法)等打詐相關法案。其中有關公告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從源頭管理黑莓卡等,亦屬NCC業務;如果NCC無法正常運作,相關公告就可能無法確實執行,甚至導致打詐業務無法有效繼續推行,影響打詐成效。
法案三讀後再定施行日期
政院行之有年並非首例
陳世凱表示,在考量NCC如果無法正常運作,將造成前面指出的相關業務或打詐專法無法執行,為求NCC能夠正常運行,行政院將在立法院審查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案後,再行指定新法施行日期,「這樣的做法,並非首例。」
陳世凱指出,按照《NCC組織法》第16條規定,行政院須就立法院所三讀通過的新法,再另定施行日期。這樣的做法並非特例,例如《NCC組織法》在2022年5月4日修正後,行政院即依該法第16條,指定修正條文從2022年8月27日施行。
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歷經十餘次修正,行政院亦皆依同法第96條規定另定施行日期。
他說,過往,舉凡《國家安全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平均地權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農民健康保險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皆是在修法公布後,待相關配套措施或子法等準備妥善,行政院才指定施行日期。
陳世凱說,考量從今年5月初起,NCC人事審查案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及院會曾有數次被退回或阻擋的事實,行政院為求NCC所轄業務得以如常運作,將再行指定施行日期;同時也希望立法院能夠盡速審議相關人事審查案,讓NCC得以繼續正常運作。
至於翁柏宗暫代主委一職,是否做到新法上路,陳世凱說,這要看NCC的運作狀況,讓NCC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