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指控谷歌與蘋果和三星等公司達成協議,使其搜尋引擎成為網路瀏覽器和手機的預設選項,非法幫助谷哥維持其壟斷地位。谷歌控制著全球約90%的線上搜索市場和95%的智慧手機市場。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梅塔(Amit Mehta)在276頁的判決書中寫道:「法院得出以下結論:谷歌是壟斷者,它一直以壟斷者的身分維持其壟斷地位。」
根據判決書,僅2021年,谷歌就支付263億美元(約新台幣8,668億元)給相關公司,以確保其搜尋引擎成為網路瀏覽器和智慧手機的預設選項,以保持該產品在市場的主導地位。
梅塔同意檢方的核心論點,谷歌支付巨額費用成為預設搜尋引擎,從而抑制了競爭,此舉還讓谷歌在搜索結果附帶的文字廣告中保持主導地位。
根據法庭庭審期間的報導,搜尋引擎為谷歌帶來了超過1,600億美元的廣告業務,占谷歌母公司Alphabet年收入的大部分。
法官對Alphabet主要收入來源的裁決為第二次審判,以確定解決方案可行,例如要求谷歌停止為了成為新手機上的預設搜尋引擎,每年向智慧手機製造商支付數十億美元。
法官:谷歌明確知道
預設搜尋將帶來大量收入
法官認為,谷歌的行為已經妨礙了新公司加入競爭。法庭文件寫道,即使新公司在品質上有能力在谷歌協議到期時參與競標,但新公司必須準備支付高達數十億美元的收入分成,並賠償合作夥伴因變更而造成的損失,才有可能參與競爭。
「谷歌當然認識到失去預設搜尋引擎,對利潤的影響重大。」法官說,「例如谷歌估計失去Safari預設搜尋引擎將導致查詢量大幅下降,並損失數十億美元的收入。」
自2002年以來,谷歌一直是蘋果設備上Safari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當蘋果用戶購買新設備後,如果沒有更改設定,透過Safari發出的搜尋都將使用谷歌搜尋引擎。
此前媒體報導,谷歌和蘋果之間存在著一項祕密協議。據悉,蘋果於2002年首次同意在Safari瀏覽器中免費使用谷歌。但兩家公司後來決定分享搜索廣告收入。
週一的裁決是一系列大型科技公司涉嫌壟斷案件中,第一個重大裁決。
在過去四年,聯邦反壟斷監管機構還起訴了臉書母公司Meta、亞馬遜和蘋果公司,聲稱這些公司非法維持壟斷。另一起針對谷歌廣告技術的案件定於9月開庭審理。
在美國,企業龐大與強勢並不違法,企業可以透過優化產品與加強管理取得寡頭地位。但是若企業採取掠奪性手段,透過排擠、削弱和損害對手權益獲得優勢,則可能違反《反壟斷法》(反托拉斯法)。一旦罪名成立,企業面臨罰款,甚至導致被迫改組或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