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日前發生某補習班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甚至發生補習班負責人兒子兼工讀生疑對3歲幼童性暴力事件。對此,監察院4日表示,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的糾正案及調查報告,請教育部檢討相關法令規定,並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轄內補習班多次違規卻怠於裁處,明顯行政怠惰。
監委指出,現行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分別依據不同管理法令,各自有各自的立案標準及規範,如:補習班可聘僱外師教授外語,但不能指導作業、安親班提供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不能補習、幼兒園提供全日生活及照顧,不得聘任外師進行單科教學等。
監委表示,教育部於2014年函釋「為維護兒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補習班可提供餐食點心、休憩午睡、指導學校作業、辦理戶外教學、短期營隊活動等」解釋,讓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幼兒園業務,更加難以區分及管理。
所以,監委說,立法明顯與實務情形存有落差,致業者為滿足學生及家長多重需求時,遊走在違法邊緣,學生及家長也陷入潛在人身安全及場所管理的風險之中,教育部對相關立法及兒少學習機構之監督管理機制,均核有通盤檢討改進之處。
監委指出,北市教育局2016年即知轄內某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但該補習班不但沒有停辦,迄今已擴大經營達9家兒少學習機構;另一間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安親班業務,2016年迄今,教育局共辦理6次稽查,5次不符規定遭限期改善等處分,4次有違規經營幼兒園業務,但今年再查,卻僅認為該補習班屬第2次違規。
所以,監委認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2家補習班之管理,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
另,針對新竹市補習班的事件,監委調查發現,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歷年來對該補習班計稽查5次,業者均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本案發生後,才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稽查不力,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幼兒園分屬不同管理法令,聯合稽查後卻分別裁處,實難以遏止屢次違規、高度再犯及罰不怕之機構,教育部允應評估研議相關監管機制。另,教育部以扣減補助款、收回補助人力、加強督導等方式促請未落實稽查的地方政府檢討,惟效果不彰,允宜重新檢視加強督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