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機密安全,國防部推動修訂《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國防部10日進一步預告7項配套辦法,周延營區安全維護工作。軍方表示,未來拍攝營區外戰機、軍艦與戰車不違法。
國軍自2017年8月啟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制定,今年1月3日核定公布後,旋即啟動配套法規命令訂定,全案經行政院審竣後,規劃10日下午5點完成上網預告。
國防部10日召開例行記者會,作計室聯戰處處長董冀星少將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已由前總統蔡英文於任內公布,國防部依據條例授權訂定7項配套法規命令。
這部配套法規的規範事項,包含演習訓練場域通報相關規範、營區維安使用器械規定、禁止未經許可攝錄影或偵察行為、營區安檢與安全管束、軍事機關使用武器致人死亡或重傷,產生爭議事件時的調查小組等相關規定,以及營區維安人員使用武器,造成人民損失的補償規定等。
「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部分,董冀星表示,為使國軍於營外執行演訓安全,並減少對人民影響,經通報相關機關的演訓場域,於演訓期間視為軍事營區。
國防部訓次室軍事訓練處副處長林仲宏上校表示,通報的軍事機關就是執行演訓的單位,一般是演訓前15天通報,若是臨時性軍事任務,則須在72小時前通報,通報內容載明演訓單位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通報內容包含軍事任務所需的場域部分,包括經緯度座標、地名、地號、空照圖或建築物等名稱,或是繪製要圖的方式,使民眾能夠周知。
另外法條還提到,演習範圍也算軍事營區,若演習陣地含宮廟及民宅,民眾能否拍攝?對此林仲宏上校表示,軍事通報詳細程度也含路名、路號等,也都限於局部範圍。
國防部人次室人事管理處盧志青上校表示,在本條例通過後,各營區指揮官會依其機敏屬性,律定機場及營區的哪些地方,屬於禁止拍攝攝影並公告;如果是營區開放,只要在允許的拍攝範圍內,都不違反規定。
國防部表示,法規草案預告期間,將透過「眾開講」及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等平臺,廣蒐建言,相關疑義於預告期滿後60日後彙整說明,並依各界意見謹慎修調法規命令內容,務使符合軍事安全需求,並降低對人民影響,期望各界繼續給予國軍支持。
拍攝機棚、機堡的戰機恐觸法
另外,軍事攝影愛好者擔心,拍攝軍機、軍艦、戰車等是否觸法?以及軍事營區的演訓場域是否包含空域?以及在營區外面拍攝營區跑道、戰機起飛是否會受罰等問題?
林仲宏表示,現行演訓空域範圍,主要是依據民航局的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以及航空情報申請發布作業等相關規定辦理。大致主要以400呎(約121.9公尺)高度為標準,標準高度以下屬一般民間無人機使用範圍,當軍事營區通報為演訓場域時,不得操作無人機,民眾若要操作,需要向通報的機關申請核定。
至於戰機起降拍攝,盧志青說,若拍攝角度在戰機起飛後,就不會涉法。但是朝跑道拍攝,則會依照各營區所規劃的禁止拍攝區決定,拍攝也要經過核准;至於道路上行駛的戰車或在河、海航行的船艦,並不在營區禁止拍攝的範圍,所以都不違反規定。
國防部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說明,較有疑慮的是起降中的飛機能否拍攝,這要回到個案層面,若是朝向機棚、機堡的戰機拍攝,可能就有疑慮;若是戰機起降、滑行階段,就比較沒有涉法問題。
董冀星補充,營外拍攝本就不違反規定,相關條例制定是以禁止機密資訊為主,若拍攝範圍及拍攝內容不涉及機密條件,國軍不會在營外強制驅離或檢查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