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魚片、生菜沙拉等生鮮即食食品,常以食品用洗潔劑消毒,食藥署12日說明最新修正規範,除了原有的4種消毒成分之外,新增可以使用「過氧乙酸」成分,即起上路,未來若違反規定使用非准用消毒成分者,最高可裁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衛福部近日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主要調整用於清洗食品時,消毒成分條文內容,經參考國際及產業間的現況及安全性評估結果,新增訂一項消毒成分「過氧乙酸」,也能作為食品清洗消毒的選擇。
過去食藥署僅只准許酸化亞氯酸鈉、二氧化氯、次氯酸、次氯酸鈉等4類含氯的消毒成分,可用於生鮮即食食品,這次再新增1項消毒成分為「過氧乙酸」,並訂定殘留限制標準為1 ppm以下。
食藥署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生鮮即食食材消毒主要是預防微生物污染,例如沙門氏桿菌、大腸桿菌等。
蔡淑貞說,《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採正面表列,業者只能使用明定的這5種消毒成分,另若使用的是過去已經合法的食品原料,像是鹽、酒精、蘇打粉等,也可以使用。
蔡淑貞表示,新標準即起上路,若違規使用,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業者處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部份則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令其限期改正,無法改正者則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