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中去年12月發生割頸命案,郭姓少年為了替同校的林姓「乾妹」出氣,闖入楊姓男同學教室,口角後持彈簧刀朝對方狂刺,致楊男傷重身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9月30日依殺人罪分別將郭、林判刑9年、8年。對此,新北地檢署表示,量刑過輕,將提起上訴。
全案源於,郭姓少年與「乾妹」林姓少女平時混跡地方宮廟,與幫派分子為伍,2023年2月因霸凌一名女同學,事後一起轉學至他校。同年12月25日,林女於中午進入別班教室找熟識的女同學聊天,被該班級楊姓男同學驅趕,因此心生不滿,負氣離開後向「乾哥」郭男訴苦;郭男闖入教室與楊生爭執後,拿出預藏的彈簧刀行凶。
楊生當場倒臥血泊中,傷勢分布在頸部、左胸、右下背,其中正面含頸動脈、左胸計6刀,右下背靠近腎臟計4刀,幾乎刀刀都是致命傷,送醫急救後隔天仍不治身亡。
犯殺人罪 未成年依法減刑
案發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將郭、林二人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今年3月以涉犯殺人重罪,且犯案時皆已滿14歲,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裁定移由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向少年法庭聲請羈押禁見二人獲准,因本案事證充分且明確,檢察官偵辦不到1個月,於5月依殺人罪起訴二人。
新北地院經4個多月審理後,少年法庭9月30日一審宣判,認定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犯殺人罪,由於犯案時皆未滿18歲,依《刑法》得減輕其刑,判處郭男有期徒刑9年、林女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新北地院提到,少年法庭考量郭男與林女在觀護所期間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並反省自身過錯,但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
死者父:法律成加害者保護傘
對此,楊生父親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以視訊方式表示,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不解為何殺人的刑責竟比貪汙還輕,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嗎?他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兩個不知悔改的殺人犯,在《少事法》的保護下,還能有機會重返社會,但他的兒子卻永遠沒有任何機會了,人權團體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我一定會上訴」。
「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楊父質疑,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讓凶手凶殘過後再來談教化,他相信每個凶手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何況少年監獄只是如同學校的處遇機構,並非真的監牢;《少事法》的問題太大,不僅免除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
楊父情緒激動、一度泣不成聲。他質疑,台灣的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青少年不論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只要推給原生家庭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就能輕判,如果殺人可以找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在告訴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難道那兩個凶手犯的錯,就該由他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
少事系統失靈 漏接曝險少年
國教行動聯盟指出,少年事件處理系統早已失靈,2019年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
國教盟說,具體問題包括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許多少年被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犯罪,卻未能被有效納入「曝險少年」的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再來是行政輔導效果不彰、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
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國教盟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包含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
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也存在漏洞,國教盟指出,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
衛福部:加強法治、情感教育
國教盟並提出包含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擴大曝險少年定義;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少年犯罪紀錄需在10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等訴求。呼籲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討非行少年處理機制成效不彰問題,避免今日的非行少年,成為明日的成人罪犯。
針對宣判結果,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則表示,家庭、社會與學校對兒少教育工作需加緊落實,確實還是有漏接的地方。遺憾家庭、學校、社會教育未到位,「不要放棄孩子」,盼未來持續加強法治與情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