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醫療險於今年7月起實施新制,即正本理賠、以損害填補為原則,相關配套措施自10月起上路。金管會近日指出,假設民眾投保不同性質的實支實付保險,可以向首家受理理賠的保險公司,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或「差額證明書」,以利保戶向第2家投保業者申請理賠。
金管會明定保戶在同一保險事件的理賠金額,不能超過實際負擔醫療費用,讓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因為新制須檢附正本理賠,在配套措施方面,針對兩種情境,保險公司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首先,若保戶同時投保性質不同的「住院醫療險」和「傷害醫療險」實支實付保單各一張,保戶若先向A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出險,A業者須開立醫療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以及收據影本給保戶,保戶就可以向B公司申請理賠、啟動出險程序。
第二,保戶如果買了2張住院醫療險,依損害填補原則,首張保單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後,會同時開立「理賠差額證明書」,保戶可以持證明再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足的差額賠付。
針對過去討論的「損害分攤機制」何時出爐?對此,金管會保險局指出,現階段保險業者仍在討論中,但沒有設定相關時間表,若討論有結果才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