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今年滿6週年,罹難者家屬21日指出,比對事故列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與運安會的調查報告發現,列車開始傾覆的位置有誤差40公尺的疑慮,質疑責任全被轉嫁給司機。
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表示,6年過去,事故的真相及責任歸屬至今仍未完全定案,臺鐵將問題簡化為人為疏失,避談系統性問題,如列車維護、檢測機制等結構性缺陷,呼籲政府與臺鐵承擔起揭露真相的責任。
家屬代表范銘浚表示,從運安會、宜蘭地檢署、宜蘭法院、高等法院到行政院調查報告,都指事故列車是在當天下午4時49分27秒時,以時速140公里達到臨界點開始傾覆,但傾覆位置都不太一致。
范銘浚說,根據他向宜蘭地方法院申請到事故列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比對運安會的調查報告,發現列車在4時49分27秒時是在K89+180位置開始傾覆,跟運安會報告中的K89+220,相差40公尺。
這關鍵的40公尺,影響判斷司機員是否真有超速,范銘浚說,根據運安會調查報告,造成列車車廂傾覆的臨界速度,在K89+220約是時速136.2公里,而在K89+180處則須達到時速180公里,但普悠瑪這款列車限速140公里,因此後者不合理,質疑「超速」並非事故主因,恐怕是運安會為了讓事件合理而造假說法。
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表示,普悠瑪事故不僅是一起交通事故,更曝露出臺鐵內部長期存在的管理失能與責任推諉文化,運安會報告與法院判決間存在嚴重矛盾,認為臺鐵需正視這些質疑,並公開回應,否則加劇公眾對其營運安全與管理能力的懷疑。
對此,運安會執行長林沛達接受《大紀元時報》訪問時指出,家屬所持有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未經校正,時間存在約1秒多誤差,且運安會於報告中均明確定義開始傾覆及傾覆,即列車於16時49分27秒時,在K89+223位置,右邊4輪離開軌道為開始傾覆,K89+240通過門型架,到K89+251位置則是右邊4輪加左邊第1輪離開軌道為傾覆,相距僅28公尺,以列車時速達140公里時每秒38公尺來看,由開始傾覆到傾覆時間不到1秒,且由ATP、TCMS及TC所記錄的列車速度均約為140公里小時,彎道狀況下超速確實為肇因之一。
臺鐵表示,檢察官跟法院在審查過程中,相信都有做過詳細調查,因此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臺鐵普悠瑪事故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半定讞。其中一名重傷者蘇男提告求償,臺鐵賠償587萬餘元後,向尤追討半數金額,一審判臺鐵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運送乘客是在履行旅客運送契約屬於私法關係;且尤男超速、關閉ATP系統,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臺鐵有權求償,逆轉改判應賠293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