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訴訟最初是由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NC)和北卡羅萊納州共和黨(NCGOP)在州法院提起的,指控北卡州選舉委員會在選民登記上違反了選舉法規,因為有22.5萬名選民登記時所使用的登記表,都不需要身分證或社會安全號碼等身分證明。原告認為,允許沒有身分證明的人在選民名冊上登記的做法違反了《幫助美國投票法》。
民主黨全國委員會(DNC)介入了此案,並和北卡州選舉官員一起將該案轉移到聯邦法院,要求聯邦地區法官駁回共和黨的兩項訴求。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了一項訴求,但表示無權對基於《憲法》的訴求做出裁決。
提起訴訟的共和黨認為,應該將這些「不合格」選民從名單上除名,或者允許他們投臨時票,以便投票時選舉官員可以審核他們的資格。
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週二裁決,北卡州法官邁爾斯(Richard Myers)此前的裁決「不恰當」,並將此案發回聯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