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涉強制性交遭士檢起訴;另有2名告訴人指控涉強制猥褻被高檢署發回北檢,並移轉士檢偵查。士檢認定,NONO罪嫌不足,5日不起訴處分,告訴人還可以聲請再議。
全案起於,1名女網紅在臉書(Facebook)揭露遭NONO在車上對她伸狼爪後,另1名女網紅「小紅老師」表示曾遭NONO騷擾、侵犯。
「小紅老師」等10人於民國112年6月間到台北地檢署控告NONO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7名告訴人提告部分,因北檢沒有管轄權,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核轉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檢認定,7名告訴人有6人受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NONO;另有2名告訴人(其中1人為6名被害人之一)指控遭NONO涉強制猥褻,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因此部分無人聲請再議,NONO被控強制猥褻部分不起訴確定。
此外,北檢偵辦另3名告訴人指控被NONO涉強制猥褻的部分,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3名告訴人中有2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把案件發回北檢續查,北檢移轉士檢偵辦。
士檢指出,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定NONO罪嫌不足,5日予以不起訴處分,後續2名告訴人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仍得於10日內聲請再議。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