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地方 桃園

國中女遭生父擅改名 議員促桃市府助撤銷

議員黃敬平籲請市府社會局、法務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記者陳建霖/攝影)
議員黃敬平籲請市府社會局、法務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記者陳建霖/攝影)

【記者陳建霖、林睿竹/綜合報導】這款的管教令人搖頭!桃園一所學校女生因家教過頭,被家長逕自到戶政事務所改名叫〇〇「壞」,以示教育及懲戒。戶所人員、學校師長勸家長都勸不聽,桃園市議員黃敬平籲市府一起設法補救,要求社會、教育加強訪視關心,發函戶政單位,依孩子意願改名。勿讓孩子被冠上「壞」名直到成年。

市長張善政答詢表示,只要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希望讓監護人回到適當的人手上,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

黃敬平7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提到此案例相當氣憤,擔憂當事女生恐因此崩潰而情緒不穩,甚至激化自己的心情,發生不測,要求社會局、教育局都要盡力加強訪視關心及輔導。社會局表示,已發函戶政請其依照當事人本人意願改名,雖然擁有監護權的生父與繼母改名過程合乎行政流程,但依兒少保護精神,本案仍違反善良風俗,已逾憲法對生存權、自由權與兒童權的保障。

黃敬平表示,他接獲一所學校校長及老師陳情,指該校一名女生有情緒方面特教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及管教。然其生父與繼母卻因家庭衝突而對女兒採錯誤的方式教育,在未經女兒同意下,今年6月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兒姓名最後一字改〇〇「壞」,以突顯其教養頑劣,生父與繼母也經常在各種社交軟體上PO出她的〇〇「壞」名字,語帶嘲諷,似乎認為這是懲處她的方式。生母也很苦惱,無奈沒有監護權,只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

改「壞」名的事,生母、學校師長、戶所人員及社工對此均認為不妥,校方、戶所、社工也多方跟其生父、繼母溝通勸說無效,無奈之下只能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名者,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改名當事人簽名,同意其將女兒改名叫〇〇「壞」。女兒得知後情緒快崩潰,繼母仍嗆說,「把她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

黃敬平說,學校師長聞訊大嘆,八點檔的劇情竟真實上演!女兒已由生母接回同住照顧,生父與繼母則到校逼女兒交出家門磁扣鑰匙,校方報警處理後,與員警在校僵持不下,並從6/25至10/22六度故意將女兒報警列失蹤協尋人口,警方只好屢屢到校查證後再通知其生母至派出所撤銷協尋,搞得校方、生母和警方都疲於奔命,儼然把校園當成家庭衝突的戰場。

黃敬平也肯定轄區員警能主動協助,因生父到校大罵女兒翹家未歸,反遭長期關心及處理此事的員警回嗆,「你不讓女兒回家,她在宮廟住時,都是我們去關心還帶便當給她吃!」

黃敬平指出,學校師長、社工們都對女生遭遇很不捨,全校師長動起來要幫她,校方也發函給戶所請求幫忙,惟戶所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例如家訪陪同說明撤銷改名登記等相關協助,解鈴還須繫鈴人,仍要具法定監護權的生父主動申請撤銷改名。

黃敬平籲請市府社會局、法務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

黃敬平強調,如果生父不配合,將要求社會局「硬起來」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由市府擔任監護人,再替當事人改名,雖然這是最後手段,但也是藉此告訴當事人,正義還是會站在她那邊。

黃敬平說,幫女孩改回本名是一項艱鉅任務,需要市府各單位協助,民政局、法務局都可在法律上提出見解,可協助生母取得姓名監護權後,再依利害關係人提出撤銷申請,但這涉及法律時效性問題,請市府各單位要加快腳步。◇